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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第四章财政预算法_608702678讲述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七条 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国有资产收益上交比例调整 二.财政预算支出去向 预算支出包括: 经济建设支出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 国家管理费用支出 国防支出 各项补贴支出 其他支出 立法进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1994年3月22日颁布,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1991年10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预算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中国真正意义上的预算改革,起始于1999年。 改革的主要内容: 国库统一支付 政府采购 收支两条线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 部门预算改革渐次展开 2011年11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预算法修正案》(草案) 增强预算的科学性、完整性和透明度。各级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要纳入预算。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外,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预算、决算都要依法向社会公开 健全财政管理体制。各级政府之间应当建立财力保障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做到规范、公平、公开。 强化政府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 严格预算执行,规范预算调整,完善预算审查监督。 1.增强预算的科学性、完整性和透明度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 ——彻底根除“预算外”收支,实行全口径的预算管理 ——加强公开性,奠定有效监督的基础 2.健全财政管理体制 ——预算层级的改革 五级预算改革为三级预算,对应的管理体制改革为三级管理体制 省级以下的分税制没有继续推进 市政府成为“抽钱机” 乡镇政府没有独立收入来源 事权下移,财权上收格局没有改变 3.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减少专项转移支付,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 《“你喝一杯,我给你增加一百万”?》作者:杨绍福,来源:东方网 2005年12月28日10:09 04附件:2011年中央公共财政支出预算表.xls 4.强化政府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 国家审计署: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174.91亿元 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7109.51亿元,占62.62% 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23369.74亿元,占21.80% 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16695.66亿元,占15.58% 今明两年将是地方政府债务偿还高峰期,43%的债务将在两年内集中到期,预计达4.6万亿元 9成县医院负债406亿背后:大债盖楼小债买设备 乡镇政府还债尴尬:债务规模近万亿 财权基本丧失 交通部:全国30个省份收费公路欠债近2.3万亿 全国铁路停工逾1万公里 铁道部多方融资救急 5000亿债务或是高校去行政化契机(2009) 北京地铁五年至少再投3500亿元,每公里六七亿元 4.统筹兼顾、确保重点 在保证政府公共支出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类预算支出 预算安排先保证经常性预算,然后安排生产建设性预算 二.预算的审查和批准 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乡、民族乡、镇政府应当及时将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及时将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及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将下一级政府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国务院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三.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1.预算的执行 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 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减征、免征或者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 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 2.预算的调整 预算调整是指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在执行中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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