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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S培训材料

* 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 一,定义 自反应物质或混合物是指即使没有氧气(空气)也容易发生激烈放热分解的热不稳定液态或固态物质或混合物。 不包括根据GHS分类为爆炸物、有机过氧化物或氧化性物质和混合物。 二,分类 自反应物质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二部分 中A-H系列试验的结果,被分为A-G类中的一类。 * 发火液体 一,定义 发火液体是指即使数量很少,也能在与空气接触后5min之内引燃的液体。 二,分类 类别 特征 1 加入惰性载体并暴露在空气中后不到5min便燃烧,或 者与空气接触不到5min便燃烧,或者使滤纸碳化的液体。 * 发火固体 一,定义 发火固体是指即使数量很少,也能在与空气接触后5min之内引燃的固体。 二,分类 类别 特征 1 与空气接触不到5min便燃烧的固体 * 自热物质和混合物 一,定义 自热物质是指除发火液体或固体以外,与空气反应不需要能源供应就能够自己发热的固体或液体物质或混合物。 这类物质或混合物只有数量很大(千克级)并经过长时间(几个小时或几天)才会燃烧。 二,分类 分类需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 第33.3.1.6节所述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 一,定义 通过与水作用,容易具有自燃性或放出危险数量的易燃气体的固态、液态物质或混合物。 二,分类 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四部分 第33.4.1.4节中的试验N.5,划分为3类。 * 氧化性液体 一,定义 氧化性液体是本身未必燃烧,但通常因放出氧气可能引起或促使其它物质燃烧的液体。 二,分类 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四部分 第33.4.2节中的试验,将氧化性液体划分为3类。 * 氧化性固体 一,定义 氧化性固体是本身未必燃烧,但通常因放出氧气可能引起或促使其它物质燃烧的固体。 二,分类 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四部分 第33.4.1节中的试验,将氧化性固体划分为3类。 * 有机过氧化物 一,定义 有机过氧化物是含有二价-O-O- 结构,热不稳定以及放热自加速分解的液态或固态有机物质。 二,分类 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二部分 的试验,将有机过氧化物划分为“A~G型”7个类别。 * 金属腐蚀剂 一,定义 金属腐蚀剂是通过化学作用显著损坏或毁坏金属的物质或混合物。 二,分类 类别 特征 1 在55 ℃试验温度下对钢和铝表面都进行试验时 对这两种材料之一的腐蚀速率超过每年6.25mm * 2,GHS制度将化学品的健康危害又细分为10小项: 急性毒性 生殖毒性 皮肤腐蚀/刺激 致癌性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 特定目标器官/系统毒性单次接触 呼吸或皮肤敏化作用 特定目标器官/系统毒性重复接触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 吸入危险 3,GHS制度将化学品的环境危害仅分为1小项: 危害水生环境 毒性物质 * 急性毒性 一,定义 急性毒性是指在单剂量或在24h内多剂量经口或皮肤接触一种物质或混合物,或吸入接触4h之后出现的有害效应。 二,分类 根据化学品的经口、皮肤接触或吸入途径的急性毒性,将化学品的急性毒性分为5类。 急性毒性值用(近似)LD50值(经口、皮肤接触)或LC50值(吸入)或ATE值表示。 * 急性毒性分类标准 接触途径 第1类 第2类 第3类 第4类 第5类 口服(mg/kg 体重) 5 50 300 2000 5000 皮肤(mg/kg 体重) 50 200 1000 2000 气体(ppmv) 100 500 2500 20000 蒸气(mg/L) 0.5 2.0 10 20 粉尘和烟雾(mg/L) 0.05 0.5 1.0 5 * 皮肤腐蚀/刺激 一,定义 皮肤腐蚀是指在施用试验物质达到4h后,可观察到表皮和真皮的坏死(具有不可逆性)。 皮肤刺激是指在施用试验物质达到4h后,对皮肤造成的可逆损伤(具有可逆性) 。 *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 一,定义 严重眼损伤是指在眼前部表面施加试验物质之后,对眼部造成在施用21d内不可完全可逆的组织损伤,或严重的实际视觉衰退。 严重眼损伤是指在眼前部表面施加试验物质之后,对眼部造成在施用21d内完全可逆的变化。 * 第二章 GHS的主要内容 三,化学品危害信息的统一公示 GHS制度采用两种方式公示化学品的危害信息: 1) 标签; 2) 安全数据单(safety data sheet,简称SDS) 注:在我国的标准中常称为“物质安全数据表”(MSDS) * 第二章 GHS的主要内容 三,化学品危害信息统一公示之标签 在GHS制度中一个完整的标签含有6个部分: 信号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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