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管理规定.docVIP

丽水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管理规定.doc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丽水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管理规定

丽水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管理规定   《丽水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管理规定》已经丽水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丽水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丽水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管理,促进户外广告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浙江省广告管理若干规定》、《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和《丽水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丽水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根据城市不同区域的功能、地理环境、文化氛围和商业特点,将城区户外广告的设置区域划分为:   (一)禁止设置区域:市行政中心区、灵山寺风景区、三岩寺风景区、南明山风景区、白云山森林公园、塔下名胜公园、酱园弄谭宅、中共浙江省委机关旧址、南明门、古城墙等国家机关、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单位及建筑控制地带。   (二)控制设置区域:各类广场、文教园区、江滨公园、万象山公园、处州公园、中心公园、丽阳门公园、古城岛公园、枇杷屿旅游公园、植物园、省道国道入口等区域及建设控制地带。   (三)一般设置区域:除禁止、控制区域以外的区域。   今后,随着城市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由相关职能部门制定户外广告设置区域划分调整方案,经丽水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管理联席会议审议后执行。   第四条 主要户外广告设置区域规划   (一)城区出入口地域:户外广告设置要与城市入口景观元素有机结合,综合考虑城市户外广告的社会效应,注重户外广告景观设计布局的艺术化、风格化。   (二)瓯江两岸区域:户外广告设置要注重整体效果,与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谐相处、相得益彰。鼓励使用霓虹灯、电气招牌广告。使广告与城市灯光夜景等达到和谐统一,展示城市的安定、康乐、繁荣。   (三)文教园区:户外广告设置要围绕增强人文气息加以布局和设计,使城市户外广告景观与文化有机融合在一起。以具有文化品位的公益广告为主,展现文教区清静、高雅、整洁、文明之风采。   (四)重点商业区块:户外广告设置要充分考虑现代商业文化氛围的营造。户外广告以步行者为主要宣传对象,要求标准统一,形式新颖,品质精良,内容健康。鼓励使用霓虹灯、内显灯箱、橱窗等广告形式,以发挥户外广告塑造与丰富城市景观的独特作用。   (五)水阁、天宁工业园区、富岭规划工业用地和绕城公路:该区域宜设置适量的企业形象和品牌广告,形式上以双面高炮广告为主,以塑造我市驰著名商标企业形象和优势产业、品牌形象。   第五条 禁止利用以下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标牌设置规划户外广告:   (一)交通指路牌;   (二)交通标志标牌;   (三)交通信号设施;   (四)交通执勤岗位设施;   (五)车行道隔栏;   (六)人行道隔栏;   (七)道路绿化隔离带护栏;   (八)人行天桥护栏;   (九)道路、桥梁、隧道收费口防撞墙;   (十)其他交通安全设施或交通标志标牌。   第六条 有以下情形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标牌使用的,禁止设置规划户外广告:   (一)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标牌10米范围之内的;   (二)遮挡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标牌的;   (三)距离除公交车候车亭外的公交站牌、路名牌、消防栓、出租汽车招牌等公用设施5米范围之内的;   (四)在工程管线、高压电力架空线安全运行用地范围之内的;   (五)距离城市道路,公路的停车线10米范围以内的;   (六)其他影响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标牌使用的情形。   第七条 有以下情形妨碍生产或居民生活,以及损害市容、市貌或建筑形象的禁止设置规划户外广告:   (一)跨越城市道路、公路设置的;   (二)在宽度不足4米的人行道上设置的;   (三)在建筑物外墙、顶部设置实物广告的;   (四)设置广告遮挡窗口的(重点商业区块且二、三楼为商业用房的除外);   (五)在建筑物上附设户外广告的设置有损建筑物形体轮廓线和建筑立面形象的;   (六)在透空围墙上设置的;   (七)在坡屋顶建筑物或具有艺术特色的建筑物顶部设置的;   (八)在十八层或50米以上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屋顶上设置的;   (九)在建筑主体三层以上的层与层之间的窗间墙上设置的;   (十)在骑楼的立柱上设

文档评论(0)

zsmfjy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