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博物馆消防系统整改工程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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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博物馆消防系统整改工程项目

汕头市博物馆消防系统整改工程项目 磋 商 文 件 采购项目编号:JF[2016]100801号 采购人:汕头市博物馆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 目 录 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报价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磋 商 邀 请 函 磋 商 邀 请 函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 一、磋商项目的名称、内容、预算 1、项目名称:汕头市博物馆消防系统整改工程项目; 2、项目工作目标:拟采购消防设备1批,包含运输、安装、调试等。 3、采购预算:1347346.85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合格供应商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符合本项目采购内容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投标人不是投标货物制造商的,必须取得主要货物(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防排烟系统)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正式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书; 2、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投标人须经检察机关查询无行贿犯罪纪录,查询起止时间范围是自本项目公告之日起前三年,内容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文件售价:人民币元/套报价截止 4、磋商地点: 采购人联系地址:汕头市金平区月眉路与韩堤路交界处 采购人联系人: 许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 0754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电话传真: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年月 第二部分 报 价 人 须 知 一、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 2 定义 “采购人”指汕头市博物馆。 “采购代理机构”指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供应商”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报价文件并参与磋商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合格的工程”是指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符合本项目相关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工程。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文件。 3 合格的供应商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磋商邀请函》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是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4 有满足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对本服务的相关许可文件和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磋商邀请函》); 3.5 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供应商的其他条件(详见《磋商邀请函》)。 二、磋商文件 1 磋商文件的组成 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1.1 磋商邀请函; 1.2 供应商须知; 1.3 用户需求书; 1.4 合同条款; 1.5 报价文件格式; 1.6 其他资料。 2 磋商文件的澄清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磋商文件解释并视情况对本项目中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和依法回答供应商提出的疑问及问题。需要澄清和回答的疑问和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按本文件规定的联系方式和地址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其认为适当的方式予以回复, 并在必要时将不标明问题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本项目的供应商。该澄清答复将视为本文件的组成部分。 3 磋商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3.1 根据项目的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可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和变更。 3.2 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的形式于报价递交截止时间前通知本磋商文件的所有收受人。该修改文件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应在收到该修改文件后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并受其约束。 3.3 考虑到该修改和变更的影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决定推迟报价递交截止时间。 3.4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内容如有实质性的变更,磋商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若供应商对此类实质性变更不予接受,可以要求退出磋商,否则将被视为接受此变更并受其约束。 三、报价文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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