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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大王”是怎样“离婚”的?(上) 本社见习记者 严骏 导读:当一个人在不知不觉中“被离婚”了,这将会出现什么样的社会问题?或许自己死心塌地跟着男人或者女人,竟然成了别人的人,这将会给父母、孩子、其他亲属以及社会带来怎样的变化? 你相信吗?一位女士到法院起诉要求与先生离婚,但被法院告知十年前在另外一个法院自己已经“被离婚”。完全蒙在鼓里的她尽管与先生聚少离多甚至是基本不见面,但她还是认为自己还是他的人。那个“他”,其实不是一般人,而是国内闻名“钢铁大王”,是腰缠万贯的巨贾富翁,是参政议政的“政客”。结发妻子何故“被离婚”?谁人可以操作“被离婚”?当事人何故成了“下落不明”?离婚判决为何漏洞百出? 宋雅红女士是“被离婚”了吗 “钢铁大王”杜双华与结发妻子宋雅红的离婚案,确实牵动着不少人的心,也被各类媒体炒得沸沸扬扬,诸多著名的法学家也都对此案关注多年,中国人民大学甚至把此案例搬上法学课堂,如2011年6月28日由《民主与法制》社与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合办的一个研讨会,专家学者专门研讨了此案。  2008年10月,当年的胡润百富榜发布,我很意外的被评在了内陆第二富豪的位置,这一下在我的亲人、朋友和关联者圈子里更引发了强烈冲击。’,还有我两个儿子的生日全部写错,更为奇怪的是刚才说到的“下落不明”,其实我一直住在那儿,也就是我们的户籍所在地,就是崇文区东花市北里东区10号楼5单元,不过现在崇文区改为东城区的了。另外,就是杜双华连他自己的出生年月,他是1965年的,判决书上写的却是1966年的。” “还有,有一次天津一个记者采访到了衡水中院的那个刘学敬法官,当记者问到卷宗中的李利华是男是女时,那刘学敬法官竟然说人家是一个男的,你说这个是不是假的?”宋雅红拿着卷宗材料气愤地对本社记者说,“还有我二儿子的名字户口本上一直是‘杜则刚’,直到2007年才更改为‘杜泽龙’,你说这判决书在2001年就把我儿子‘杜泽龙’的名字写上了,你说有没有问题?还有就是有一次我大儿子与他爸爸杜双华谈话,我儿子问他爸这判决书是不是他找法院做的假的,你说杜双华咋说,杜双华说‘是假的又怎么地啊,你妈一个老娘们,能把我怎么着啊,法院就是我开的’。” 宋雅红女士说着,拿着一贴整理好的录音记录给记者看,“这是2010年8月,我大儿子与杜双华的谈话录音,你看第一句就是‘你和我妈现在离婚了么?’,杜双华回答:‘没有’,还有2010年4月的,我与杜双华谈离婚的录音记录,杜双华说‘小的14了,也不涉及到了。律师说‘涉及到了,未成年么。’” 法院管辖为何要舍近求远? 杜双华在网上公开的《亲情、法律、金钱的交织负累——我与前妻宋雅红绕不开的那些是非纠葛》一文中写道,“到了2001年2月,我与宋雅红已分居接近四年,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我又找不到她,于是便在衡水市中院起诉离婚。之所以选择在衡水中院起诉,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于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的诉讼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当时我的经常居住地就在衡水,且我起诉的财产标的额超过50万元,根据当时级别管辖规定,我在衡水中院起诉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现在宋雅红指责我在衡水中院起诉与法不合,对此,我没有必要辩解。我的起诉书送交法院后,法院据此立案受理。” 对于法院管辖的问题,宋雅红女士如上文表示,“我和杜双华都是北京户籍,应该在北京起诉才对”,而宋雅红向本社记者透露,“之所以选择在衡水中院立案,也不排除有人说杜双华在衡水的女友王女士与衡水中院某人有亲戚关系有关,而且起诉的日期,正是杜双华女友怀孕后不久,不排除当时杜双华为了向女友以离婚而示好。” 从本案的起诉离婚事由来看,杜双华以宋雅红“下落不明”以及与其“感情破裂”为由来向结发妻子起诉离婚。杜双华认为,“案件审理期间,我得到的正式反馈是:因我无法提供宋的下落,法院到其原住地调查,确认其不在该处居住已有一年以上,依法做了调查笔录,并依法公告送达了起诉书和开庭传票。现在宋质疑调查笔录的真假、公告送达流程的合法性,这一点,我不是办案人员没有资格去做解释,但我希望并相信法院能够查清当年办案过程中的事实,虽然已时过境迁,但相关人员依然健在,完全可以还原真相,给公众一个正面答复。况且,我有2001年2月1日法院开具的收取诉讼费的单据,在当年的《人民法院报》也可查到公告送达的记载。这是当时发生的客观事实,是任何人都伪造不了、也抹煞不掉的。2001年7月28日,我与宋雅红的离婚判决正式生效,我们13年的婚姻关系宣告解除。”  为什么会出现“下落不明”? 对于如何定义“下落不明”的问题,著名婚姻法律学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马忆南教授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可以由原告居住地法院管辖。关键就是这个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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