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龙纺织搬迁环境评估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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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龙纺织搬迁环境评估报告

第一章 总 论 1.1建设项目来源及评价目的 长春银龙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是吉林省内国有大型纺织印染企业,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春城大街2718号(见图3-1)。企业占地面积49hm2,建筑面积26万m2。其前身为长春纺织厂,三十多年来,为吉林省纺织工业的发展利经济建设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进入九十年代后,受国际国内大环境的影响,加之整体技术装备水平不配套、负担重,使企业的发展受到限制。为使长春纺织厂有更大的发展,长春纺织厂经资产重组,于1995年组建长春银龙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经过几年的发展改造,公司已发展成为集纺织、印染、针织、服装、微型电子计算机制造,第三产业等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集团。该集团公司拥有自营出口权,集团公司现有棉纺纱锭8.5万枚,其中4万锭为国内先进设备,气流纺1536头(均为引进),织布机1047台,其中无梭织机179台,无梭织机占有率17.2%,主要产品为高档服装和装饰面料,市场占有率较好,产品畅销全国各地,并出口东南业、日本、美国、欧盟等国际市场,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 但是,目前企业仍有2万锭前纺设备陈旧落后,所生产的纱支达不到高支纱的技术要求,纱线条干水平不适应织造高档面料要求,无梭织机占有率亦低,高档服装面料及装饰面料的产量还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满足国内外市场对高档服装面料的需求,该公司必须进行扩建生产,并对现有设备进行技术改造,而现厂址区位于工业、居住与商业混合区,生产空间狭小,基础设施薄弱,能源利用率底,污染严重,在原址进行改扩建的投资费用较高,不利于企业的发展。更主要是根据《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长春市工业企业搬迁调整实施办法》以及《长春市从战略上调整经济布局和推进国有企业改组规划》,长春银龙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已被列入“退二进三”、“退城进园”的工业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现厂址区已被规划为居住用地和商业用地。为此,银龙集团紧紧抓住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发展机遇,以资本运营为纽带,盘活存量资产。由于企业改制的不断深入,长春市人民政府与福建厦门升汇纺织投资公司重组长春银龙纺织集团有限公司,重组后企业更名为长春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并投资1.5亿元人民币将公司整体搬迁至绿园经济开发区规划的纺织工业园内,新厂址位于绕城高速公路和长白公路交汇处。本次移地新建通过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搞好产品结构调整、组织结构调整、工厂布局调整,实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推动集团公司实现高速度、高效益、跨越式发展,实现年产高档服装面料、高档装饰面料及通用服装面料3100万m的生产能力。 根据国务院1998年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受长春纺织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中国科学院长春地理研究所和吉林省石油化工设计研究所共同承担了长春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新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经吉林省环境保护局备案,本评价在报批工作方案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书制度是各级领导机关和环境主管部门强化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其目的是为建设项目的优化合理布局、优化工程设计及优化日常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以实现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同步发展。 本次环评将通过详细的工程分析,确定该项目“三废”排放和噪声情况,在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噪声等环境现状评价和环境影响预测以及长春银龙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污染源现状调查与评价基础上,在“清洁生产”、“以新带老”原则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原则指导下,通过对该新建项目“三废”和噪声污染治理措施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的论证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对策和建议,为有关领导部门的环境保护决策和该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投产后工厂的日常环保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2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 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 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8年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 ⑶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1999)61号文件《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通知》,1999年3月17日; ⑷ 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4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02年10月13日。 ⑸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1999]107号文件《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4月29日; ⑹ 国家环保局环发 [2001] 174号《关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通知》,2002年12月6日。 ⑺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办[2003]25号文件《关于核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3月25日。 ⑻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资源[2001]1017号文件《关于印发“工业节水‘十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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