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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班修业办法-元智大学
元智大學資訊管理學系博士班管理組修業規定
(97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97.04.23九十六學年度第五次教務會議通過
第一章 入學資格
第一條 入學資格
一、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獲有碩士學位者(含應屆畢業生)。
二、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獲有碩士學位者(含應屆畢業生)。
三、具有同等學力規定之資格,符合教育部公布「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博士班報考規定者。
第二章 修業年限、學程
第二條 修業年限:依教育部規定,博士班修業年限二至七年。
第三條 博士班學程如下圖
第三章 修課及考試
第四條 博士班之最低畢業學分為三十六學分
一、先修課程:企業研究方法
二、必修課程:
1.高等資管專題研討(一)(二)(三)(四)(五)(六)
2.資訊管理研究
3.定性研究方法
4.定量研究方法(授課內容:多變量分析)
三、選修課程
請參閱資管所博士班選修科目表
第五條 資格考試
一、本系博士班研究生須履行本系訂定之義務與責任,並修畢必修科目(不含高等資管專題研討及博士論文)且各科成績均在七十分(含)以上,始得申請資格考試。
二、資格考試以口試方式進行,博士生須經博士資格考試及格,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後,方得提出博士論文研究計畫之口試申請。
三、資格考試申請時間為每年四月十五日及十月十五日前向系上提出申請,研究生須於申請後三個月內完成考試。
四、口試成績 七十分 (含)以上及格,若口試成績不及格,得於規定時間內提出重考口試申請,重考以乙次為限,不通過即退學。
五、博士生須於修業滿三年內通過資格考試,未通過者應予退學。若有特殊狀況,可於系務會議提出申請,經系務會議通過者,至多延長一年。
六、逕修讀博士學位之研究生,未在限期內通過資格考試者,經系務會議審查通過並報請校方核准後,得申請回原系所修讀碩士學位。
七、博士班資格考試辦理流程及方式,依本系「博士班資格考考試施行細則」規定辦理。
八、博士生得以發表論文的方式申請抵免資格考試。 博士生在三年內有論文發表(含已被接受刊登者)在SCI、SSCI所列之期刊者,可申請抵免資格考試。惟論文之主體需於進入本所博士班就讀後完成,並且該生為該篇論文的主要貢獻者(第一作者或連絡人),且用於抵免資格考試之期刊論文,不得作為博士論文學位考試申請資格之用。
第四章 論文指導
第六條 論文指導教授
一、博士班研究生須於入學後第一學期結束前選定指導教授,並至本系完成登錄程序。
二、博士班研究生之博士論文指導教授須為本系之專任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必要時得由指導教授推薦非本系之校內外教授,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共同指導。
三、研究生得於博士論文研究計畫審查前,申請變更論文指導教授,唯需分別經原任與新任指導教授同意,送請系主任核備。
第七條 出國進修
研究生於論文寫作期間,可出國進修一年,搜集相關資料,若於國外大學修習相關科目之學分,得報請系務會議承認之。
第八條 論文研究計畫口試
一、博士班研究生通過資格考,經論文指導教授同意後,可提出論文研究計畫口試申請。
二、博士論文研究計畫審查委員會由委員三至五人組成,其中校外委員須佔三分之一(含)以上,必須經過該生三分之二(含)以上審查委員審查通過及口試成績達七十分(含)以上為及格。
三、博士生須於修業滿五年內申請論文研究計畫,未能通過審查之博士論文研究計畫,至少需間隔半年以上,始得提出再審。
第九條 經博士論文研究計劃口試通過後,指導教授或論文題目之變更程序如下:
一、指導教授之變更:須經系務會議通過。
二、論文題目之變更:須經論文指導教授同意,並經原論文審查委員會通過。但該委員會得視情況,要求該生重新進行論文研究計畫之口試。
第十條 博士論文學位考試申請資格
博士候選人完成論文研究計畫口試,並於就學期間在國內外有評審制度之相關學術刊物發表(含已被接受刊登者)論文二篇(含)以上(其中一篇須為SCI或SSCI之國內外學術期刊),並已完成論文者,始得申請論文學位考試。
第十一條 博士論文學位考試
一、博士論文學位考試由委員五至九人組成,其中校外委員須佔三分之一(含)以上始得舉行,且指導教授不得擔任召集人,委員之資格按教育部規定辦理。
二、學位考試以公開口試為原則,口試時間、地點及論文題目須於事前公佈。
三、學位考試成績以七十分(含)以上為及格,一百分為滿分,評分以一次為限,並以出席委員評定分數平均決定之,但如有三分之一(含)以上出席委員評定不及格者,以不及格論,不予平均,成績不及格而其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得申請重考一次,再不及格者即予退學。
四、論文有抄襲或舞弊情事,經學位考試委員會審查確定者,以不及格論,並即勒令退學。
第十二條 博士學位候選人經教育部覆核通過者,由本校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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