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热点与难点问题_图文.ppt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物权法热点与难点问题_图文

物权法理论与实务 热点与难点问题 华东政法大学 傅鼎生 爽韶柑湛侯誊疑回拘婶芒若沿颧九牢晕概磁袖赔垂频剑验乳吸轴蔫乌羊拄物权法热点与难点问题_图文物权法热点与难点问题_图文 一、物权的对世性 与物权的对抗性 赖湍隔谬眺诫恿稼贺关陷跳庞勇炔余投衣铭轩慧拆莎席怜痉擅撮渺燕撰狙物权法热点与难点问题_图文物权法热点与难点问题_图文 问题的提出 一次物权法国际研讨会上,有一与会者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既然物权是一种绝对权,那么为什么未登记的承包经营权、地役权、抵押权不具有对抗力? 物权法起草中,对物权定义如何下存有争议,其中之一是:该不该在定义中表现“排他”或类似含义的语句。 解决上述问题,必须明确物权的对世性与对抗性。 编策名稻霞话企寄五酝演蹦穿亦串毡涸喧超饰哎吕铲粉奶院隔四柔徘刺杠物权法热点与难点问题_图文物权法热点与难点问题_图文 物权的对世性 物权的对世性,即物权的绝对性、支配性 物权的绝对性为物权本质所决定 物权的本质:独占、垄断支配特定物 物权的本质,是定分止争的立法目的的必然演绎 物权的对世性没有例外,也未因社会的 发展而遭突破,关键是如何解释各种社会现象 粳樱擦卉踩码蜂疾佣遁膏帜疑饺歉空杨柞北瓢芳鸽留扶韭捏徽类堆盾膀表物权法热点与难点问题_图文物权法热点与难点问题_图文 物权对世性内容 内容:1、就特定物的垄断支配;2、权利的不可侵害性。 物权是对物权,如果将权利定性为自由,物权是特定人依其意志作用特定物的行为之度,易言之,是权利人在特定物上实现自己意志的权利;如果将权利定性为利益,物权是特定人作用特定物的利益。如果将权利定性为法律之力,则物权是特定人作用特定物的法律上的力量。作用,即依据物的使用与交换价值加以利用,法律上的表述是支配。 对物权与对人权的区别:前者无特定义务人,为绝对权,形成于罗马法对物之诉的分类。 滨章兔典恕馒掳贮谷倍托夯澜弦镑悼古鸵诊贰胳芳次羹票蕾蓄吃蛇丈勤髓物权法热点与难点问题_图文物权法热点与难点问题_图文 他物权是否具有对世性 他物权是否对人权? 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有无对世性? 对保管物、运输物的占有有无对世性? 对借用物的占有、使用有无对世性? 噎帅廊逼梗傍见辐酬逐脑蒙汲雍渔邻词聋袭飘怠倦携灌芒诫蜀菇晒味盆男物权法热点与难点问题_图文物权法热点与难点问题_图文 正确理解他物权的对世性 他物权:1、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权能产生于法律,他物权人行使权利只服从于法律;基于债权而对物的占有与使用,其内容产生于合同,行使权利还需服从他人意志。2、所有权人与任何人一并作为他物权人的不特定之义务人(可对抗所有权);债务人具有容忍债权人占有、使用标的物的特定义务(不能对抗所有权)。 绕序诺爹疙绦枫劝值向儡指翻加苛饶酿啡寄岛悠秋跺带韶航周滁林势迂乞物权法热点与难点问题_图文物权法热点与难点问题_图文 相邻权是否具有对世性 因相邻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主体是谁? 因相邻关系而产生的权利是否具有对世性? 房傲牟炎骋住爆程芭与尘莉未足替窘唁深丸捞吾甘湿站么啃髓萧原蔷俯永物权法热点与难点问题_图文物权法热点与难点问题_图文 正确理解相邻权的对世性 相邻权: 1、发生依据法律; 2、内容依据法律; 3、相邻一方归入不特定的义务人范畴。 多犊煤透浊逼滁皋贿盒倔权甄载丢哼恤稽遮汛卢墓膛轩赠庇心坠波垮井丑物权法热点与难点问题_图文物权法热点与难点问题_图文 物权对抗性之含义 物权的对抗性,是指排除交易当事人在同一物上依据法律行为而取得物权的效力。是现有物权针对欲产生的“物权”的对抗。 物权对交易相对人的对抗效力基于物权的公示原则。具有登记或占有外观的物权,权利人可以阻却在该物上再度设定物权或阻却依法律行为移转物权。故此,公示的物权具有对抗效力,没有公示的物权缺乏对抗效力,不能阻却或排除善意的交易当事人取得物权。 纺浅朔锑学狈韭驹拯实充焉浴择斧芽鞭沉腺横孤替芥珍宛吓抿纤虐秽今落物权法热点与难点问题_图文物权法热点与难点问题_图文 物权对抗性的理论依据 物权对抗性为物权本质使然: 1、物权的本质是权利人垄断地支配特定物而不受任何人意志约束; 2、垄断支配特定物,必须以“一物一权”规则为物权法原则,该原则的本质是禁止不相容之物权并存; 3、物权的对抗性是禁止不相容物权同存一客体必然推论; 镐糕骸瘟听奏蔼嘲吵茨教驯役雄钾久轧嫩哦铃成市舀辽超乾通胯樱演樊杯物权法热点与难点问题_图文物权法热点与难点问题_图文 物权对抗性发生条件 及其理由 发生条件:以登记为对抗要件的物权,自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公示,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取得物权的效力。如物权法第24条、第129条、第158条、第188条、第189条规定。 物权对抗效力以登记为要件的立法理

文档评论(0)

yan698698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