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章程.doc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章程

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章程 目 录 总则 管理体制 学术组织及管理职责 教育教学管理 学生管理 教职工管理 党、团、工会组织 内部组织与财务管理 举办者与学院的权利和义务 学院标志物部分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管理,实施依法治校,维护举办者、出资人、学院、教职员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和促进学院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的法令、法规,制定本章程。 学院名称: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宾县二龙山风景区(邮政编码:150040)。 第四条 学校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院举办者:学院由黑龙江工程学院和哈尔滨昆仑教育有限公司投资举办。学院接受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学院属于社会公益事业非营利性教育机构。举办者、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办学积累所形成的资产及受赠的财产为学院所有。 第七条 学院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有道德、守纪律、素质高、能力强、适应面广的应用型人才,促进旅游和文化产业高速发展,繁荣服务于我省经济社会文化为办学宗旨。 第八条 办学类别:以管理学科、艺术学科、语言学科为主的各学科协调发展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九条 办学形式、层次:学院以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兼顾专科层次教育。学制为本科四年,专科三年。 第十条 办学规模:根据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特别是旅游业和文化产业对人才的需求以及质量与规模协调发展的原则,全日制在校生控制在6000人左右。 第十一条 服务面向:服务黑龙江、面向全国,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提供较高水平的人才支持和智力贡献。学院以旅游和酒店管理专业,兼有市场营销,艺术设计,英语等多个学科专业。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二条 学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学院最高的领导和决策机构。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代表,出资人、院领导代表及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中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会成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验。 学院理事会由5-7人组成。设理事长1人,理事4—6人。理事长由出资人担任。首届理事会理事由举办单位与出资人确定,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以后每届理事会应分别由举办者推选,出资人推荐和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理事会理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连选连任不超过两届。理事在任期届满前,理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四条 理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定、修改学院章程; (二)聘任或解聘院长; (三)制定学院发展规划,审批年度工作计划; (四)审定学院的预算决算,筹措办学经费; (五)审定学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专业设置; (六)决定学院教职工编制方案及工资标准; (七)决定学院的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 (八)审议院长提出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理事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请假但须书面表达其意愿。 第十六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入开会。对讨论事项作出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通过方为有效。赞成和反对人数相同时,由理事长决定。 第十七条 学院理事会理事长是学院法人代表。 理事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 (三)审定,签署理事会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五)应由其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人选应根据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选择政治责任心强,具有十年以上的高校管理经验,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岁的教育专家担任。院长报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任命,任期五年,经审批机关同意后可以连任。根据工作需要设副院长、院长助理等,在院长领导下分管部分工作。副院长、院长助理由理事会任命,任期五年。 第十九条 院长按照理事会的授权,全面管理学院的各项工作并负责主持院务会议。院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理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学院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四)拟定内部机构设置和编制方案,聘任和解聘学院各级工作人员和制定学院各级各类人员的工资标准,实施奖惩; (五)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和处分; (六)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院财产,维护学院

文档评论(0)

busuanzi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