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信息社会世界高峰会议.docVIP

  1. 1、本文档共1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信息社会世界高峰会议

信息社会世界高峰会议 2003年 日内瓦 2005年 突尼斯 文件 WSIS/PC-1/DOC/9-C 2002年7月4日 原文: 英文 关于议事规则的第一分委员会主席的报告 第一分委员会负责审议政府间筹备委员会和峰会的议事规则,其中包括资格认定安排(第10议项、WSIS/PC-1/DOC/5、6和3(第4章)号文件)。 在第一次政府间筹备委员会会议期间,该分委员会召开了四次会议,并在第四次会议上以一致意见1通过了筹备委员会的议事规则草案(见附件1)以及了关于参会安排的一项决定草案(见附件2)。上述两份文本将提交给全权代表大会进行最后批准。 第一分委员会主席 D. STAUFFACHER大使 附件:2件 附件1 信息社会世界峰会政府间筹备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一、会议 规则第1条 会议的地点与日期 政府间筹备委员会每次会议的地点与日期应由该委员会在其前一次会议上确定。 规则第2条 会议的日期和地点的通知 国际电信联盟(国际电联)秘书长应在每次会议召开至少8周前将会议的日期和地点通知政府间筹备委员会成员。 二、议程3条 制定临时议程 国际电联秘书长经与主席团协商,应根据下列机构及人士建议的议项,制定出每次会议的临时议程: 政府间筹备委员会的前一次会议; 一联合国成员国或任何专门机构的成员国; 2.按照第1段第(b)小段要求建议纳入临时议程的议项应与基本文件一并在每次会议的第一次会议召开5周前提交国际电联秘书长。 规则第4条 将临时议程通知有关方面 国际电联秘书长应在政府间筹备委员会某次会议开幕至少4周前将会议的、附说明的临时议程以规则第48条中所述的正式语言通知联合国和国际电联的成员国,并向联合国成员国和任何专门机构的成员国提供有关每一议项的基本文件。另外还将在网站上公布。 规则第5条 通过议程 政府间筹备委员会应在每次会议开始之际按照规则第3条所述的临时议程通过该次会议的议程。 三、筹备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开幕 规则第6条 筹备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开幕 国际电联秘书长或——在其缺席时——由她/他为此指定的任何人将宣布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开幕。 规则第7条 决定组织工作 政府间筹备委员会应在第一次会议上: (a) 通过筹委会的议事规则; (b) 选举委员会的官员。 四、代表 规则第8条 代表团的组成 作为成员出席政府间筹备委员会的联合国或任何专门机构的每个成员国代表团和欧洲共同体1代表团应由一名代表团团长和其它代表、副代表和(视需安排的)顾问组成。 有意派代表团出席政府间筹备委员会的国家或欧盟应尽可能在会议开始至少一星期前通知国际电联秘书长,并提供代表团成员名单和职务。 五、官员 规则第9条 选举 政府间筹备委员会应从参加委员会的各国代表中选举出下列官员:一名主席和十四名副主席,其中一名将担任报告人(这些官员在确保主席团代表性的基础上选出);以及两名由峰会东道国提名的当然副主席。政府间筹备委员会亦可在行使其职能的过程中审视情况选举其他此类官员。 规则第10条 主席的一般性权力 主席除行使本规则其它条款所赋予她/他的权力外,应主持委员会的每场全体会议,宣布每场全会的开幕与结束,提交会议需就其做出决定的问题,并视情况将问题付诸表决并公布决定。主席应对程序动议做出裁决,并在此后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完全掌握会议的事项、维持会议的秩序。主席可以向政府间筹备委员会建议终止发言人名单、限制发言人发言所用时间及每一代表就某一具体问题的发言次数、暂停或终止讨论、中止会议或休会,并视情况向委员会提出其它动议。 主席在行使她/他的职能过程中依然受政府间筹备委员会的领导。 规则第11条 代理主席 如果主席不出席某一会议或该会议的某部分会议,她/他应指定一名副主席代其行使主席职能。 代行主席职能的副主席拥有与主席相同的权力和职责。 规则第12条 主席的替换 如果主席无法行使她/他的职能,则应选举一名新的主席。 六、主席团 规则第13条 人员构成 主席团由主席和副主席组成,其中一名副主席担任报告人。主席——或在她/他缺席的情况下由她/他指定的一名副主席——应担任主席团的主席。由政府间筹备委员会按照规则第44条成立的分委员会的主席和政府间筹备委员会按照规则第9条选出的其他官员可以参加主席团,但没有表决权。 规则第14条 职能 主席团应帮助主席处理委员会的一般性工作,而且应根据委员会的决定,确保政府间筹备委员会工作的协调顺畅。 七、政府间筹备委员会的秘书处 规则第15条 政府间筹备委员会秘书长的职责 国际电信联盟秘书长或她/他指定的代表应以委员会秘书长的身份参加政府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dlive45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