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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物讲解
第六章 物 案例: 1. 李某因病需要换肾,遂与张某约定:李某出5万元,张某将其左肾转让给李某。李某在确定施行手术前20日通知张某,让张某于手术日到医院做肾移植手术,但张某反悔,李某则要求张某交付左肾。请问:李某能否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2. 李某与王某就出卖汽车达成以下协议:李某以10万元的价格将自有的汽车卖给王某。双方未约定其他事项。在李某将车交付给王某时,李某提出:该车带有一副备用胎,如王某需要再加2000元,否则就将该备用胎自己留用。王某不同意加款,也不同意李某将备用胎留下。请问纠纷如何处理。 (房绍坤《民法》) 一、物的概念和特征 1.物的概念 物,是指存在于人体之外,能够为民事主体支配或控制且能满足主体需要的物质对象。 2.物的特征 (1)存在于人体之外 讨论:人体组织能否成为物?如尸体、捐献器官、假牙义肢等 (2)主要限于有体物 法国法:有体物+权利 德国法、日本法:仅为有体物 瑞士法:有体物+法律上可支配的自然力 我国:有体物+权利 讨论:自然力为物?如无形的自然能量,电、热、光波、有线电视信号等。 (3)能为人力所支配 (4)能满足人类需要 二、物的分类 1. 物是否具有可移动性:动产与不动产 ①法国法:将财产分为动产和不动产 不动产包括:a. 依性质为不动产,如土地和建筑物;b.依用途为不动产,如池塘中的鱼等;c. 依所附客体为不动产,如不动产的用益权、地役权、请求返还不动产的诉权等。 ②德国法:不动产包括土地及其建筑物(视为一个不动产)、林木等定着物,不包括权利。 ③日本法:a.土地及其定着物为不动产(两个独立的不动产);b. 不动产以外的物均为动产;c. 无记名债权,视为动产。 ④英国法:财产分为动产(chattels)和不动产(realty)。不动产主要指土地及附属于土地上的任何物。 ⑤美国法:财产分为动产和不动产。不动产包括土地、附着于土地的建筑或其他附着物。动产包括可移动的物和某些无形权利。 区分实益: ①可设立的物权种类不同; ②物权的公示方式和变动要件不同; 动产物权变动一般采交付主义;不动产物权变动则采登记主义。不动产登记的效力: a.法国登记对抗主义 b.德国登记要件主义 c.英美法的自由主义倾向,如托伦斯登记系统 ③取得时效期间不同; 德国:土地30年;动产10年 瑞士:不动产10年;动产5年 日本、意大利:善意10年;恶意20年 ④诉讼管辖不同; ⑤国际私法冲突规范的选择不同。 2. 两个物之间的关系:主物与从物 (1)非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必须单独为一物; (2)对主物发挥辅助效用; (3)为同一主体所有。 区分实益: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 3. 两物之间的派生关系:原物与孳息 孳息包括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 区分实益: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法定孳息由当事人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例:下列各选项中,哪些属于民法上的孳息?(2005年司考) A.出租柜台所得租金 B.果树上已成熟的果实 C.动物腹中的胎儿 D.彩票中奖所得奖金 注意:孳息必须与原物分离,尚未分离,则为原物之组成部分。 案例:牛黄案 4. 物的流通性: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 区分实益:可否作为交易的标的物不同 5. 物使用后形态的变化:消耗物与非消耗物 区分实益:是否能成为转移标的物使用权的债的标的物 6. 物是否可分割: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区分实益:分割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法不同。 7. 物在交易中的确定方式:特定物与种类物 区分实益:①物权与债权的标的物不同;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法律后果不同。 8. 物是否具有可替代性:替代物与非替代物 区分实益:代替物一般只能为消费借贷法律关系的标的物;非代替物则是租赁关系、借用关系等法律关系的标的物。 注意区分:代替物与非代替物——种类物与特定物 9. 物是否有所有权人:有主物与无主物 区分实益:无主物可以依先占取得所有权;有主物只能依法律规定确定所有权的归属。 10. 物的构成形态:单一物、合成物与集合物 区分实益:是否就整体为交易对象不同 三、货币和有价证券 1.货币 货币,是指在流通中充当一般等价物的一种特殊的物。 注:货币的占有即等于所有,因此,在货币被侵占时,只能根据合同关系、不当得利制度或者侵权行为制度获得救济,而不适用原物返还请求权、占有回复请求权。 2.有价证券 (1)有价证券的含义 有价证券,是指设定并证明持券人有权取得一定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例:票据、股票、公司债券、国库券、提单、仓单 ①有价证券代表的是财产权利。 ②有价证券与证券记载的财产权利不可分离。 ③持有人只能向特定义务人主张权利。 ④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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