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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产品行政许可工作指南.doc
电梯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工作指南
编 制:余 新 文
审 核:邓 文
批 准:陶 聿 克
颁布日期: 2014年2月28日
实施日期: 2014年3月10日
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352号
邮政编码:430077
联系电话:直属事业中心:027 黄石分院:0714-6518267
十堰分院:0719-8497856
襄阳分院:0710-3482052
宜昌分院:0717-6340075
荆州分院:0716-8182961
荆门分院:0724-8885689
鄂州分院:0711-5923501
孝感分院:0712-2835801
咸宁分院:0715-8250077
黄冈分院:0713-8366876
随州分院:0722-3312690
恩施分院:0718-8410792
仙桃分院:0728-3322490
潜江分院天门分院:0728-5891882
投诉电话:(0271电梯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的定义、依据
1.1电梯监督检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以下简称施工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电梯定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对在用电梯定期进行的检验。
1.2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下统称检验)是对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电梯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验。企业自检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是对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相关责任、自主确定设备安全等工作质量的判定。
1.3检验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武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武汉市电梯适用)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消防员电梯》 TSG T7002-2011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防爆电梯》 TSG T7003-2011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 TSG T7004-2012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TSG T7005-2012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TSG T7006-2012
上述检验规则修改单及其他相关安全技术规范
2适用范围
2.1本指南适用于电梯(包括电力驱动的曳引式与强制式电梯、消防员电梯、防爆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杂物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以下简称施工)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主要供施工、维保单位和电梯使用单位参考使用。 图1 电梯业务申请、受理及检验流程图
(1)施工告知书(原件),
(2)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许可证(复印件)。
(3)整改报告及相应见证资料(对已出具监督检验不合格报告整改后再次申请者)
4.2定期检验:
(1)上次检验报告结论页(复印件),
(2)年度自检报告结论页(复印件),
(3)整改报告及相应见证资料(对已出具定检不合格报告整改后再次申请者)
5检验受理
5.1受理人员应对照《检验申请书》和申报资料认真核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并按附表2的要求出具《检验申请受理书》(样式见附表2,填写与检验申请书相同的编号)。
5.2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一次性书面告知检验需提供的技术资料(告知书样式见附表2-1、2-2)。
5.3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的应在检验申请受理书中注明不受理的原因,并当场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完善有关手续或资料后再受理。
6 检验受理后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6.1 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
施工单位在检验申请受理后或者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完成并开始施工前应当提供以下技术资料及相应记录表格(样式见附表3)供检验人员审查,只有经检验人员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施工。
6.1.1制造资料
制造商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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