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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2013年学生综合测评标准
经济管理学院2013年学生综合测评标准
第一部分——德育素质测评
一、基础分测评
基础分测评采取个人自评、班级评分、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评分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1、个人自评:每个学生在学年总结基础上开展自评工作,此评分占基础分的20%。
2、班级评分:由班长组织班委会、团支部集体给每个学生评分,此评分占基础分的40%。
3、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评分:由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给每个学生评分,此评分占基础分40%。
注意事项:
基础分在45——60分之间浮动:(严格按照人数比列执行)
1、每班10%——15%的学生基础分为45——50
2、每班10%——15%的学生基础分为60分
3、其余为50——60分之间
二、奖励加分
(一) 学生工作
1、学生党建:党建委员加5分,各支部委员加4分,党建工作小组成员加3分,党员(含预备党员)加2分,入党积极分子加1分。担任党建学生干部的不累加党员计分。
2、团学会:主席团成员加5分,部长加4分,副部长加3分,干事加2分;班长、团支书、心理委员加3分,其他班委会、团支部成员加2分;楼栋团组织栋长加4分,层长加3分,组长加2分;劳动服务中心副主任加4分,小组长加3分,干事加2分;科协主席、副主席 5分,部长加4分,副部长加3分,干事加2分;辩论对加3分。兼任多项职务的,以可获得较高评分的某一项计分,不累计加分
在校团委、校学生会等校级团学组织担任学生干部的,凭任职聘书和奖状相应加分。拥有主席团的单位,主席团成员加5分,部长加4分,副部长加3分,干事加2分;校青志总队队长、副队长加5分,分队队长加4分,分队副队长加3分,干事加2分;弘辰团工委书记、副书记加5分,部长加4分,副部长加3分,干事加2分;校团委各部门正级加5分,副级3分,干事加2分。学社联各协会会长加3分。
注意事项:担任学生干部不足一学期的,不加分;不足一学年的,其加分减半;学生党建与团学可重复加分,但校团学与院团学干部不重复加分。
(二) 先进集体与个人
1、班集体、团支部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学院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如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部、十佳团支部等)的,班级成员加1分;受到学校或市级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的,班级成员加2分;受到省级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的,班级成员加3分;受到国家级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的,班级成员加5分。被评为优秀寝室的,每次表彰其成员加0.2分,总累计加分上限为2分
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学院以上组织表彰的先进个人(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受到学院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分;受到学校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的,加4分;受到省级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的,加8分;受到国家级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的,加16分
注意事项:受到学院、学校表彰的加分以荣誉证书或奖状复印件证明,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加分将荣誉证书复印件上交学院
(三) 科技竞赛、科技发明、科研课题
1、参加大学生科技竞赛并获奖的:院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市级、校级一等奖加7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分;省部级一等奖加12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8分;国家级一等奖加22分,二等奖加18分,三等奖14分
2、发明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加30分
科研课题:主持校级以上科研课题,已结题的加5分;参与科研课题加2分
注意事项:达到加分条件的要以获奖证书复印件证明,省级以上(包括省级)的将获奖证书复印件上交学院;参与校级及校级以上的科技竞赛未取得奖项者均可加2分;不同成果可累加计分,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的奖励,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四) 学习与文体竞赛
参加学习竞赛和文体竞赛获奖的:
1、院级竞赛: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优胜奖加0.5分;
2、市级、校级竞赛: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优胜奖加2分
3、省级竞赛: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4分,优胜奖加2分
4、全国竞赛:一等奖加16分,二等奖加12分,三等奖加8分,优胜奖加4分
(注:大学生全国英语竞赛特等奖加10分,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4分,优胜奖加2分)
5、注意事项:达到加分条件的要以获奖证书复印件证明,省级以上(包括省级)的将获奖证书复印件上交学院;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五) 外语水平与计算机水平、各专业证书的考取
1、取得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合格或优秀证书者:CET-4合格加1分,CET-4优秀(600分以上)加2分;CET-6通过加3分;英语口语考试合格加2分。
取得国家计算机水平考试合格证书者:取得水平考试证书的,一(初)级加1分,二(中)级加2分,三(高)级加3分;取得程序员考试证书的,一(初)级加2分,二(中)级加3分,三(高)级加4分。
取得各专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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