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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知识的学习与教学
第七章 知识的学习与教学 教与学的目标和要求: 1、完整地把握知识学习与心理发展的关系; 2、掌握知识的概念与知识学习的一般过程; 3、掌握知识分类与学习的传统观点; 4、掌握现代认知派关于知识分类与学习的观点; 5、记住并理解知识、表征、概念、原理、问题情境、问题解决、陈述性知识、程序性知识、命题、动机性策略、复述策略、组织者策略、多通道策略、多表层策略、复习策略、系统化策略等。 第一节 知识与知识学习 一、知识的概念 从哲学角度看: 知识历来是哲学中认识论研究的对象,故我们常见的有关知识的定义是从哲学的角度提出的。在我国教育类辞书中流行的知识定义是:“对事物属性与联系的认识。表现为对事物的知觉、表象、概念、法则等心理形式。” 或者更具体:“所谓知识,就它反映的内容而言,是客观事物的属性和联系的反映,是客观世界在人脑中的主观映象。就它反映活动的形式而言,有时表现为主体对事物的感性知觉或表象,属于感性知识,有时表现为关于事物的概念或规律,属于理性知识。” 这两个定义都是根据哲学认识论中的反映论给出的,强调知识是客观世界的主观反映。 一、知识的概念 从心理学角度看: 知识是个体头脑中的一种内部状态。但是,持行为主义观点的心理学家反对研究人脑中的内部状态,自然不会研究知识。由于20世纪50年代前,心理学主要受行为主义的影响,所以,在心理学辞书或教科书中很难找到知识的定义。随着20世纪60年代以来认知心理学研究的不断发展,心理学家们逐渐把知识的掌握这种内在的过程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之一,并展开了广泛而又深入的研究,使人们对知识的理解又深入了一步。特别是当代认知心理学把知识看作是储存在个体记忆中的信息,认为这种信息是有组织的,它既不是先天存在人脑之中的,也不是从外部世界直接纳入人脑的。而是通过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而进行建构的结果。正如当代最著名的认知心理学家皮亚杰所说的:“知识是主体与环境或思维与客体相互交换而导致的知觉建构,知识不是客体的副本,也不是由主体决定的先验意识。” 一、知识的概念 现在的一般观点认为,知识有狭义与广义之分: 狭义:指能储存在语言文字符号或言语活动中的信息或意义,如各门学科的事实、概念、公式、定理等。 广义:知识就是主体通过与其环境相互作用而获得的一切信息及其组织。是人类关于客观事物的属性与联系的反映,是客观世界在人脑中的主观映象。知识既可以以经验或理论的形式贮存于个体的头脑中,成为个体的知识,也可以记录在书籍、报刊和各种音像制品之中,成为人类的知识。学生的知识学习主要是把人类的知识转化为个体知识的过程。 第一节 知识与知识学习 二、知识的分类 随着对知识内涵的认识加深,人们从不同角度对知识进行了分类。从某种意义上说,对知识进行分类恰恰是建立在对知识内涵的理解之上的,分类原则本身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人们对知识作用的不同认识。?1、教育实践的分类:语文知识、数学知识、物理知识等。 2、根据反映活动的深度不同,可将知识分为感性知识和理性知识。 一、知识的分类 3、奥苏贝尔的分类:奥苏贝尔将知识的学习分为由简单到复杂的表征学习(词汇学习)、概念学习、命题学习、规则学习和问题解决的学习(也称高级规则的学习)。相应的知识也可分为词汇、概念、命题、规则、高级规则。 4、加涅的分类: 智慧技能、认知策略、言语信息、动作技能、态度。 一、知识的分类 5、现代认知心理学从信息加工的角度将知识看作是个体与其环境相互作用后获得的信息及其组织。学习就是一个信息加工过程。根据认知心理学家安德森(J.Anderson,1983,1990)的观点,通过信息加工,人们获得两类知识,即陈述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 陈述性知识(declarative knowledge)是关于“是什么”的知识,包括各种事实、概念、原则和理论等。 程序性知识(procedural knowledge)是关于“如何做”的知识,包括如何从事并完成各种活动的技能(包括智慧技能、认知策略、动作技能) 。 一、知识的分类 陈述性知识与程序性知识有许多不同的特点。安德森认为,绝大多数的陈述性知识是可以言传的(比如,说出一个国家的首都在哪里),而很多程序性知识则不能言传(比如,很多人会骑自行车,但却不能把这种技能言传给他人)。当然,这种区别并非绝对的。另外,陈述性知识可以通过回忆、再认、应用等方式来表现,而程序性知识要通过完成各种操作步骤来表现;陈述性知识可以通过听讲座、读书本、看电视等方式获得,而程序性知识必须通过大量的练习和实践才能获得。 陈述性知识与程序性知识又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许多活动的完成既需要陈述性知识,又需要程序性知识。比如,“计算分数加法首先要通分”,能说出这一规则是陈述性知识,而操作通分的技能则是程序性知识。 一、知识的分类 陈述性知识的获得与程序性知识的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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