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佰瑞车业)0.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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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佰瑞车业)0

淮安市淮安区区域(行业)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名 称 淮安佰瑞车业有限公司 单位性质:私营企业 所属行业: 行业 职工总数:70 女职工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更好地发挥女职工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促进女职工与单位共同发展,根据我国《劳动法》、《工会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制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由 区域 乡镇(系统)工会代表本(区域、行业 个企事业单位),女职工 人,与行政经双方平等协商后签订。 第三条 本合同对本区域(行业)和女职工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二章 提升发展 第四条 围绕单位经营与发展,组织女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激励女职工岗位成才、岗位建功。 第五条 定期开展女职工专项技能比赛,为女职工成才,获得技术等级和技术职称创造条件。 第六条 单位要重视和加强女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和职业、学历教育,将女职工教育与培训纳入企业培训或人才实施计划,有序推进女职工职业技能、学历水平和创新能力的不断提高。 第七条 加强女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帮助女职工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八条 单位要重视女科技人员、女管理人员的培养选拔工作,尤其是注重对高级女性人才的培养和使用。 第九条 在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享受福利待遇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女职工。 第十条 单位在公开招聘岗位时,除不适应女性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招聘女职工或者提高对女职工的招聘标准。 第十一条 支持工会女职委开展有益女职工身心健康的活动,引导女职工以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康的体魄适应生产、生活需要,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二条 开展“争创五一巾帼标兵岗、争当五一巾帼标兵”活动,引导女职工岗位建功,争创一流。 第十三条 单位建立激励机制。对技术等级上档次、文化程度有提高、工作成绩突出的女职工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激发女职工学技术、学知识、岗位建功的积极性。 第十四条 单位应为女职工委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时间,并按上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经费保证。 第三章 特殊保护 第十五条 单位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十六条 单位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的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在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并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十七条 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其劳动合同。单位进行承包、租赁、转让、兼并时,对能胜任本职生产和工作的原单位女职工,不无故拒绝使用或聘用。 第十八条 单位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发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第十九条 女职工经期保护 对从事高处、低温、冷水、野外流动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单位对其暂时调整安排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1至2天。 对从事其他工种的女职工,月经过多或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单位证明,单位给予公假1天。 第二十条 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工作。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单位不得按病、事假、旷工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女职工,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 第二十二条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一)顺产生育者,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三)婚后符合晚育年龄夫妻,增加产假30天。 此假期视为劳动时间,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四)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证明,给于20至30天的产假;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的,产假42天。7个月以上的,产假90天。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1至2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第二十三条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2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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