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利害关系人参与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权利保障研究.doc
利害关系人参与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权利保障研究
摘 要 本文认为利害关系人参与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应确保利害关系人充分的知情权,确立利害关系人审前异议权,建立特殊情况下利害关系人的法律援助权。同时应完善利害关系人参与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的证明规则,确立利害关系人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科学界定利害关系人的抗辩事由。
关键词 利害关系人 违法所得 没收程序
基金项目: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14年度规划基金项目(FX1410)。
作者简介:廖荣兴,江西警察学院法律系副教授。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12-091-02
2014年8月29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李华波违法所得没收案,此案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增设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后,全国首例检察机关依法申请没收潜逃境外贪官违法所得案件。利害关系人李华波的父母对检察机关申请没收的部分财产提出了异议,申请参加诉讼。此后,全国各地陆续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该制度的设立有助于打击严重的刑事犯罪、贪污腐败犯罪,减少和挽回由于犯罪造成的损失,保护国家利益和集体财产。但另一方面,该程序运用不当,可能对利害关系人的合法财产权造成侵害。因此,要保障利害关系人程序上和实体上的参与权,防止该程序的滥用。本文拟对利害关系人参与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的权利保障进行研究,期望对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准确适用有所裨益,并有助于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一、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利害关系人的界定及其诉讼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解释》)的规定,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利害关系人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对申请没收的财产主张所有权的人。这里需要讨论的是“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具体包括哪些人?按照《最高法解释》,是指对申请没收的财产主张所有权的人,根据民法理论,所有权是所有人对其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具体包括以下几类人:
一是财产有所权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用作实施犯罪的财物(例如车辆)是借用或者盗窃的,该财物的所有人为其他利害关系人。
二是共有财产所有权人。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共同出资购买动产或不动产,共同投资从事合伙经营而产生合伙财产等情形,这些共有财产的共有人为其他利害关系人。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现行的法律规定下,对拟没收财产享有用益无权、担保物权人,善意取得的第三人也不是利害关系人,这是不合理的,应赋予这些主体利害关系人的资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债权人不是“其他利害关系人”,因为该债权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仅是债权,而非对没收财产享有的所有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债权人要参与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能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引进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问题进行说明,以强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责任财产,维护自己的债权。
关于利害关系人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的诉讼地位,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诉讼地位是明确诉讼权利确定诉讼义务的前提。依据《中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解释》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可根据法院的公告申请参加诉讼,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庭审过程中,可以发表意见、举证质证、进行辩论,对裁定不服的,还可以上诉,享有完整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笔者认为,利害关系人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的诉讼地位是当事人(申请人),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
二、利害关系人参与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权利保障
(一)确保利害关系人充分的知情权
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是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其审理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和其他涉案财物,是一种“对物诉讼”,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在场”,侦查机关只能凭借有限证据自身判断涉案财产的属性,加之侦查阶段的不公开性,利害关系人在审前阶段“被封锁于程序之外” ,可能对其财产受犯罪行为的牵连“两眼一抹黑”,因此,为保证利害关系人的财产权,在相关财产被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后,应告知利害关系人。
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并发出公告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才有可能知悉没收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滞后且不充分。美国2000年通过的《民事改革没收法》就设立了比较完善的告知制度 。对此,笔者认为,我国应借鉴美国民事没收程序中的告知制度。具体设计可为:侦查机关在查封、扣押、冻结拟被没收的财产后60日内,应书面告知利害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