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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二性质审核验收二设定依据年月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根据年月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年月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
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二)性质:审核、验收
二、设定依据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2011年12月3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 第一款: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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