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农业电子商务法律治理探析.doc
农业电子商务法律治理探析
摘 要 农业电子商务作为一项创新的现代农业发展模式,有利于发展我国现代农业事业,具有无穷的生命力与创造力。作为国家一项长远规划和经营的事业,在实践中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使之既具有电子商务行业的一般性问题,也具有农业电子商务领域的特殊问题,并且目前在这个领域的法律治理探析尚属空白,因此本文通过发现问题,找出根源,并提出应分别从消费者权益保护、农产品标准化、规范电商企业运行、农民普法教育以及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等方面进行法律治理。
关键词 现代农业 电子商务 纠纷 安全 法律治理
作者简介:余晓红,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诉讼法与司法制度。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1-213-02
一、前言
“互联网+”为建设我国现代化农业事业提供了新的思维和平台。农业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对于发展我国农业经济,解决“三农”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因此农业电商化在国家支持下蓬勃发展。同时《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的重点行动之一是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并使农业“网络生产、流通、消费”更加普及、标准和规范。
二、农业电子商务突破传统农贸方式
农业电子商务,即通过电商平台,消减传统农贸的中间层 ,让消费信息直达生产者(如下图1 以 B2B模式为例),以此实现分配机制重新构建,利归两头,最终让农民增收,这是“三农”问题要解决的根本之一。
来自国家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数据显示,目前全国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已超3万家,其中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达3000家,商品种类10个多以上,涉及农林产品、牧渔产品、酒类等行业,生鲜农产品电子商务更是迅速发展。
三、我国规范农业电子商务立法现状
在电子商务领域,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专门的《电子商务法》。2004年通过的《电子签名法》成为第一部专门调整电子商务领域相关法律关系的法律。其他对电子商务领域各种法律关系进行调整的规范散见于我国不同的立法中,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以及电子商务行业规范中。并且具有综合性、一般性的特征。随着“互联网+”的深入发展,也有对特定行业的电子商务进行立法规范,如《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新兴的农业电子商务产业,是一个全新的商事法律领域,从概念到具体制度,以至于理论体系都没有现成的学说或完善的立法可供借鉴。
四、我国农业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基于我国农业、农村、农民的特殊国情,以及我国农业电子商务初步发展所具有的不成熟性,加之电子商务领域一般性问题存在,使得农业电子商务产业不像其他工业产品电商那样发展顺畅,在法律治理方面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
1. 消费者权利保障弱化,且难以救济。消费者通过农业电商平台与卖家进行买卖交易,对价款、产品质量、交易安全等存在产生纠纷的风险。纠纷一旦产生,消费者通常处于劣势,权利救济遭遇困境。
原因在于:第一,纠纷主体多方性。农产品在“生产者-产地市场-运销批发商-销售地市场-消费者”这样多环节的流通过程中,自然会衍生出多方的纠纷主体,如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运输者、电商企业等。第二,传统纠纷解决方式效用弱化。由于电子商务纠纷具有跨境性、主体的虚拟性,使得传统的和解、调解、仲裁方式都不能快速有效地解决纠纷。第三,诉讼难。在管辖权、电子证据收集、法律适用以及执行方面面临较大困难。第四,责任主体难寻。一是部分新鲜产品由于运价、运力、交通、产品保鲜技术等出现损耗,一旦产生质量纠纷,责任主体归责复杂;二是农业电商平台对农民或农民合作社进驻电商平台,从事商业活动采取宽进政策,并通过格式条款排除自身责任。这样的结果就是,农产品的质量、信息真伪等无法保障,且责任主体难寻。第五,网络交易中大量的格式条款存在不合理、不合法。
2. 农产品缺乏标准化,质量无法保障。目前,我国电商平台上流通的农产品存在标准化难以确定的问题。品质方面,考虑到农作和相关的认证流程,许多农产品都是以原产地为标准,对于农产品的品质没有统一标准。这对于适应宽进政策而进入电商平台流通的农产品而言,其安全标准、质量标准、产品规格等没有统一,因此对于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公共安全都潜在着风险。
3. 企业不规范运行。数据造假、低价竞价、农产品质量保障以及退换货困难问题,是农业电商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直接影响行业的诚信和消费者权益。分析其原因在于:一是企业存在内部管理和技术漏洞问题;二是商家准入门栏低,相关监管配套措施不足。据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统计:大型电商平台,由于入驻商家多,且商家素质良莠不齐,因此在管理上漏洞较多,是产生用户投诉较多的区域;三是农业电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