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社区中的规则及其服从以天涯社区为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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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社区中的规则及其服从以天涯社区为例

虚拟社区中的规则及其服从——以天涯社区为例 社会学专业2000级学生 郭 茂 灿内容摘要:在关于人们为何会服从规则的问题上,存在着工具性视角和规范性视角之间的争论。为了对这一争论进行检验和融合,本文在虚拟社区这一新的、具体的情境下研究了虚拟社区中的规则及其服从问题。文章对所收集到的经验数据的统计分析表明,在虚拟社区中,人们总体上是由于规范性因素而去服从社区中的规则的,其次才是工具性因素。对这一结论,文章的最后亦做了简单的讨论。   关键词: 虚拟社区 规则 服从 一、理论背景与问题 规则(rule)1和规则的建构及服从问题是社会学重要的公众论题(public issues)之一。对此论题进行相关阐述时,社会学家们基于自身的理论取向和分析视角的不同,主要在两个问题上展开了激烈的论争:   第一,是否真的存在着独立于行动者并且对行动者的行为发生制约作用的规则?功能主义的理论传统和逻辑对此持肯定态度,认为规则是先于行动存在的,并且始终对行动者发挥着重要的规制作用。与功能主义相对的则是符号互动论、常人方法学、社会交换论等理论流派的立场。它们共同地强调了行动者对规则建构的能动性,而且或明或暗的表示了规则并不是独立于行动者存在的,行动本身先于规则。2对这两种不同的立场进行弥和的理论家当首推吉登斯。他的“结构化理论”试图表明:规则和行动相互依存,是一种互动过程;规则的产生是由于“社会行为在不断的循环重现中体现出了某种形式化的过程”;它一旦出现,就会对行动者发生影响。(杨善华,1999:223;沃特斯,2000:113-114)吉登斯这些论述的意义在于,他指出了规则至少部分地独立于行动者;并且,规则至少最终将会真实的存在。   这也就进一步引发了研究者对第二个问题的讨论。即,对于业已存在的至少部分独立于行动者的规则,人们何以会服从?3由该问题所引起的争执并不比第一个问题少。尽管事实上许多社会学家对此问题并没有做出专门的的论述,但是他们各自的理论旨趣却将他们对此问题的观点大致分为两种解释视角:一种是工具性视角(instrumental perspective),一种是规范性视角(normative perspective)。   工具性视角认为,人们之所以会服从规则,乃是实际利益使然;人们在行动过程中对规则是否服从完全取决于由此所带来的收益和所付出的代价。社会交换论首先对这一视角做出了暗示。霍曼斯在论述他的“命题系统”时指出,“某次活动所得到的价值越高,就会越经常地履行这种活动”,实际上正是暗示了行动者对规则是否遵守,取决于人们会不会因之而取得报酬(沃特斯,2000:76)。科尔曼的理性选择理论也是工具性视角的代表。科尔曼明确指出,行动者“对规范的需求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行动本身对行动者的价值,一是行动对接受影响的其他行动者的价值”(洪小泉,1996);他还指出,对规范的服从可以由人们权利大小的变化得到解释(科尔曼,1989:356),从而赋予了行动者很强的功利取向。   与工具性视角相对应,规范性视角的观点认为,人们服从规则是伦理、道德等文化因素“价值内化”的结果;人们对规则的服从是因为内在的价值取向告诉他们这样做是“应该的”,而不在于他们认为这样做对自己有益。规范性视角的代表无疑仍然是功能主义的立场。“规范取向”在帕森斯的行动单元里一直有着优先地位,并且,在帕森斯那里,行动者对规则的服从 “逻辑地被演绎为个体通过社会化在社会规范与社会期望的指引下的角色执行过程”。(沃特斯,2000:47;杨善华,1999:143)   工具性视角和规范性视角之间的这种二元对立,在某种意义上已经上升为理论预设和方法论上的争论,即A·亚历山大预设图式中的工具论和规范论之争。但是在理论层次上,理论预设和方法论本身是无法被证伪的。因此,虽然上述两种视角加深了人们对服从规则的动因的理解,然而如果要对这两种解释视角进行新的融合乃至检验,较好的策略应该是将其置于具体的情境中,用对经验事实的研究来回答人们对规则的服从究竟是工具性的还是规范性的。(冯仕政,2003)   在这方面,美国法社会学家T·泰勒做出了先驱性的努力。泰勒在回答“人们为什么服从法律”这一问题的时候,将上述两种视角综合起来考虑,提出法律服从的动因可以分为基于工具性的和基于规范性的:前者主要包括“受惩罚的风险”和“同侪的评价”,后者主要包括“个人的道德观”和“合法性观念”,“合法性观念”又可分为“意识到的责任”和“对法律权威的拥护”;并将其操作化为量表进行了具体的经验性研究(冯仕政,2003)。尽管泰勒的研究并不是直接针对于规则服从问题的4,但是由于法律本身可以视为一种广义上的规则,上述分析框架显然对规则服从问题有很大的参考价值。正基于此,Kenkifer参考了泰勒的分析框架对人们何以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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