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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主多(辅)分离、改制重组及职工持股权威解读、操作实务与案...供参习
《电力主多(辅)分离、改制重组及职工持股权威解读、操作实务与案例分析汇编》
部 分 内 容
注:由于电力主多 (辅)分离工作政策性强、涉及人员广、利益关系复杂,如果对政策法规缺乏系统研究,操作上缺乏创新的思路、周密的策划和稳妥的实施,将严重影响队伍的稳定和改革的实效,甚至可能给管理层带来法律风险和政治风险。为了引导各电力企业因企制宜、科学稳妥制订主多(辅)分开方案,并依法规范处理好人员、资产、持股、维稳及规范集体企业管理等问题,填补该领域专业书籍的空白,中电研结合必威体育精装版电改政策与企业现状,于2010年11月底第六次全面改版了《电力主多(辅)分离、辅业多经改制重组与职工持股全套参考资料》(共三本),资料内容如下:
1、《电力主多(辅)分离、改制重组及职工持股疑难解答与相关法规文件汇编》:
国务院及国家发改委、国资委、电监会、国网公司等部门近期颁发的、涵盖电力主辅(多)分离、改制重组、资产处置、产权转让、职工持股、人员安置、经济补偿、集体企业管理规范等方面的近80个法规与文件,共248页。同时通过一问一答的方式,系统解答主多(辅)分离改制的政策和操作层面的百余个疑难问题。
2、《电力主多(辅)分离、改制重组及职工持股权威解读、操作实务与案例分析汇编》:
包括国家电改官员、专家、媒体关于电力主辅(多)分离、辅业多经改制重组、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经济补偿、职工持股(合法转让清退方式、价格等)、管理层持大股、主辅(多)分开后管理变革、主多(辅)分开的主要风险及规避方法的政策解读、权威言论、操作技巧及丰富的案例介绍,共190多篇,366页。
3、《电力主辅(多)分离、辅业多经改制与职工持股研修班专家讲义》
全套资料共980元(共三本,含邮资),咨询电话:01086495599。以下是《权威解读、操作实务与案例分析汇编》部分内容:
电力企业领导股权清理与员工股权转让价格及转让价款支付问题处理
一、电力企业领导股权清理与员工股权转让价格问题
(一)政策依据
2003年12月30日经过国务院同意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96号)对国有产权转让的定价管理的规范意见。
向非国有投资者转让国有产权的底价,或者以存量国有资产吸收非国有投资者投资时国有产权的折股价格,由依照有关规定批准国有企业改制和转让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底价的确定主要依据资产评估的结果,同时要考虑产权交易市场的供求状况、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职工安置、引进先进技术等因素。企业国有股转让价格在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参考企业盈利能力和市场表现合理定价。
(二)电力企业操作
1、效益不好或者亏损企业原则上按照当初入股资金退出或者转让;
2、业务和效益主要来源于电力主业转移的,原则上按照当初入股资金退出或者转让;
3、业务和效益主要来源于电力主业之外的,原则上按照退出或者转让时前一个月企业财务帐面上每股净资产值作为转让价格;
4、领导与员工相互转让股权的原则上按照退出或者转让时前一个月企业财务帐面上每股净资产值作为转让价格;
5、以对外招商引资引进战略投资者或者主业回购承接领导退股或者员工持股的,按照退出或者转让时前一个月企业财务帐面上每股净资产值基础上,通过专业机构估值和市场化谈判加一定溢价来确定转让价格。
二、领导股权清理与员工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2003年12月30日经过国务院同意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96号)规定: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结清。一次结清确有困难的,经转让和受让双方协商,并经依照有关规定批准国有企业改制和转让国有产权的单位批准,可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分期付款时,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其余价款应当由受让方提供合法担保,并在首期付款之日起一年内支付完毕。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优先用于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和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职工的社会保险费,以及偿还拖欠职工的债务和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剩余价款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2008年以后领导股权清理与员工股权转让问题
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要进入产权交易市场,不受地区、行业、出资和隶属关系的限制,并按照国发《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3号令)的规定,公开信息,竞价转让。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268号)
规定必须进场公开征集受让方;
进一步限制了协议转让;
苛刻的付款条件;
不得对竞买方做违反公平的限制性条款约束;
应该的信息披露要求。
2004年9月14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268号)中对国有产权转让管理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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