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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自产货物的规定 ③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认定为集团成员,集团公司(或总厂,下同)收购成员企业(或分厂)的产品,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免)税。 a.经县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集团公司成员的企业,或由集团公司控股的生产企业; b.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均实行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c.集团公司必须将有关成员企业的证明材料报送给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 视同自产货物的规定 ④生产企业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 a.必须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或者使用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再委托深加工收回的产品; b.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 c.委托方执行的是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d.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视同自产货物的规定 ⑤视同自产货物可以退税的比例、退税计算办法、以及所需要的凭证等,按照国税发[2002]152号文件第三、四条执行。 生产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免、抵、退税时,须按当月实际出口情况注明视同自产产品的出口额。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产品,凡不超过当月自产产品出口额50%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财税[2002]7号文件和国税发[2002]11号文件有关规定审核无误后办理免、抵、退税;凡超过当月自产产品出口额50%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从严管理,在核实全部视同自产产品供货业务、纳税情况正确无误后,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核准后办理免、抵、退税。 生产企业不如实申报视同自产产品出口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Q8:单证备案要准备哪些东西? 购货合同 出口货物明细单 出口货物装货单; 出口货物运输单据 购货合同 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定的补充合同等; 出口货物明细单 又称货物出运分析单或者信用证分析单。在出口交易中,对国外开来的信用证等凭证审核无误,并准备发货的情况下,为了使有关部门经办人在备货和办理其他各种手续时熟悉和了解该笔交易要求,通常都根据信用证的主要内容(或工厂发货单、出库单等)缮制出口货物明细单一式数份,分发各有关单位或部门。(可用发票代替) 出口货物装货单 装货单又称场站收据副本,是出口货物托运中的一张重要单据,它既是托运人向船方(或陆路运输单位)交货的凭证,也是海关凭以验关放行的证件。只有经海关签章后的装货单,船方(或陆路运输单位)才能收货装船、装车等。因此,实际业务中,装货单又称为“关单”。 出口货物运输单据 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Q9:应收出口退税为什么不能做“补贴收入”? 计算出应退税额做会计分录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录入、申报等问题? 4.1产品销售合同 4.1.1需要施工、安装、维护的产品销售合同 问题1:维修养护行业的征税之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木销售和管护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12号) 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应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取得的收入中,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属于其他收入的,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二○○八年二月二十七 问题2:修理与安装的征税之争(电梯,由生产、销售部门提供的,征增值税,国税函[1998]390号 、23号公告) 问题3:燃气配套费的征税之争(物业、房开代征?) 财税[2003]16号文件第一部分第一条:(一)燃气公司和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代有关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集资费(包括管道煤气集资款<初装费>)、手续费、代收款等,属于增值税价外收费,应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4.1.1需要施工、安装、维护的产品销售合同 问题4.开采矿产资源提供劳务和货物等涉税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开采矿产资源提供劳务有关货物和劳务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6号)规定,纳税人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矿山爆破、穿孔、表面附着物剥离和清理劳务,以及矿井、巷道构筑劳务,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营业税。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所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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