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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界面協調處理注意事項(續) 15. 依民用航空法第32條規定,建築物或其他障礙物超過一定高度(超過所在地表60公尺)者,應裝置障礙燈、標誌。物體高度小於60公尺且經過評估有影響飛航安全者,應裝置低亮度障礙燈,而非屬大樓之獨立物體應另以油漆標示。物體高度於60公尺至150公尺之間時,應裝置中亮度障礙燈、標誌。當於物體高度大於150公尺時,日間及夜間均應使用高亮度障礙燈(含中間層燈)。 機水電施工實例探討 建築物機水電設備配管施工程序須配合建築工程施工,尤其是建築結構體施工階段,機水電配管之步驟及方法必須事先作周延之計劃及施工,方不致施工發生錯誤,否則除須事後再敲除結構體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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