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9.“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影响与应对策略讲义
4、“营改增”后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一般纳税人,使用六联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第四联用作购付汇联;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第四联用作购付汇联。 5、“营改增”后的运输业纳税人不得再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6、“营改增”后提供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以及旅客运输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定额普通发票。 第八部分 “营改增”后签订经济合同应关注哪些问题? 从2013年8月1日开始,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将扩围至全国。作为提供和接受试点行业服务的企业,双方在签订服务合同时,需要关注相关合同条款的拟定,以享受减税效应,避免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一,注意企业名称和相关信息的准确性 一般而言,在合同的开始,就会提及合同双方的情况。“营改增”之后,原来的服务提供方,从原来的营业税纳税人,可能变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服务提供方的增值税作为进项可以被服务接受方用以抵扣,因此,合同双方名称的规范性要求要高于原来的营业税纳税体系。 因此,服务接受方需要把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信息主动提供给服务提供方,用于服务提供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原有的营业税体系下,虽然也有发票开具的规范性要求,但相对而言,增值税体系下对服务提供方开具发票将更为严格。而纳税人识别号信息在原有体系下并不需要提供。拟定合同时,双方应更重视企业名称和相关信息的准确性。 第二,服务标的应在“营改增”范围 标的构成合同的最主要内容。 在现代服务业归属于增值税行业后,合同对标的的描述是判断纳税义务的最主要依据。由于目前“营改增”处于对部分行业的试点阶段,仍然有大部分服务行业并不属于“营改增”的范围,合同对服务内容的描述可能会成为判断纳税义务以及税收管辖权的重要依据。 比如,某研发公司受企业委托开展研发服务,研发成果归委托方所有。在标的交付时,研发公司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将交付成果进行指导和阐述。如果双方对后续的服务单独设立合同,并且在服务内容标的的章节用“培训”进行描述,有可能造成实务中对此劳务服务究竟属于增值税应税服务范围(研发服务)还是营业税范围(培训)的争议。 企业应清楚地根据交易的实质来描述服务标的,进而准确判断究竟属于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同时还要熟悉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关注自身营业范围,在合同约定时,考虑对服务内容的描述。 第三,一定要明确价款是否含增值税 增值税体系下,服务提供方收取的服务费,是含增值税的价款还是不含增值税的价款需要明确。在以前的营业税体系下,双方约定的价款,不需要关注营业税的情况,因为营业税是服务提供方的成本。作为服务接受方,支付的所有价款作为合同价款和报酬。 除了要明确价款或报酬是否包含增值税外,还有几个问题需要关注: 首先,如果原来的服务价款收取方式是按照服务提供方的人工服务费加上营业税的公式确定的,“营改增”后,服务接受方应主动和服务提供方重新协商合同的总标的。例如,某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咨询服务,按照人工小时费用率的服务费为100元,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款为105.26元,此处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并且按照100/(1-5%)确认。“营改增”后,上述合同价款不含税价应为100元,而不能按照原有的价款105.26元作为不含税价确认。当然,现实中还要根据合同双方的谈判结果确定,但准确关注合同条款对价款中代垫费用、税务成本的描述,或者准确了解供应商的实际税负变化,有利于在合同价款谈判时进行议价。 其次,在向境外支付属于现代服务业的服务费时,通常双方会约定诸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所得税的承担方。此时,准确评估“营改增”后的价款就变得非常重要。上海和北京根据上述税费的承担方是境内服务接受方还是境外服务提供方,出台过实务中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公式(应纳税所得额同时是增值税的税基),因此,在合同签订时,除了合同价款是含税还是不含税需要约定外,其他税费的承担方式也应该进行约定,从而避免实务中出具非贸易项下付汇证明可能出现的困难。对于代扣代缴义务涉及税款的合同条款,也建议企业及时进行更新,以反映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