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第二节第三节.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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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第二节第三节.ppt

案例 2000年个体户李某与某镇政府签订了对1000亩荒滩50年承包经营的合同,并规定李某每年上交承包费10万元。2003年底镇政府要求李某每年上交承包费增加到30万元,否则终止合同,李某不同意。镇政府于2004年3月20日单方撤销了该承包合同,3月28日李某知道这一事实,并于2004年5月22日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案例    某自选商场是北京一家大型的自选超市,2004年1月3日李某(学生)去该超市购物,上午十时,当李某欲从珠宝店出来时,服务员张某挡住了他的去路,张说:我怀疑你拿了本店的手饰,能否让我看看。当即遭到李某的断然拒绝,张说:看你贼眉鼠眼的样子,就知道不是好人,做贼心虚吧!  张某遂叫保安人员,将李某强拉到保卫室,由超市的女工作人员对李的大衣口袋及裤兜进行检查,没有发现超市的手饰,便放走了李某,李某很气愤,遂于2004年2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声称自选超市侵犯其名誉权与人身自由,要求自选超市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李某损失。 分析:对外开放的经营服务场所应保证安全、可靠、无危险。由于该储蓄所所铺地砖与店堂内地砖颜色相同,在大门外又没有“当心台阶”等警示标志,“常人”稍不注意很易疏忽台阶而踩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县支行在其服务场所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原告跌倒遭受人身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陈素平对自身安全有注意义务,其进门踩空摔伤与其注意不够、观察不足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也应承担部分损失。 (一)刑法的概念和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罪刑相当原则 罪刑相当,亦可称为罪刑相适应、罪刑相称、罪刑均衡。 罪刑相当原则的基本含义是:犯罪社会危害性程度及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是决定刑罚轻重的主要依据。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无罪不罚,罚当其罪,罪刑相当。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的原则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被告人王某(女,某村妇女主任)某日带该村节育妇女到县妇幼保健所作节育手术,但是医生忙于做手术,即叫王某代其为已经作完节育手术者在节育手术证明书上盖章。王某乘机偷出四份空白某县节育手术证明并偷盖上“县妇幼保健所疾病诊断专用章”藏在身上。事后,王某在该几份证明上填写了具体内容后,在先告知购买者是假证明的情形下,分别以2000元以上的价格将其卖给四个节育对象。请问,王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刑法》扰乱公共秩序罪中规定了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甲、乙两人都犯了故意伤害罪,均致人重伤。甲犯罪后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乙犯罪后潜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甲有期徒刑5年,以相同罪名判处乙有期徒刑8年。 请问:法院的判决符合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吗? 李某是某市市长。李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约16万余元。检察机关以受贿罪对其提起公诉。审判机关审理本案时,有法官认为,李某是本市的老市长,而且确实为本市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可以考虑对其从轻处罚。 你对这一观点作何评价? 犯罪是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刑法第13条 犯罪构成就是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危害的社会关系。它是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件之一。 某种行为,如果没有或者不可能危害任何一种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那就不可能构成犯罪。 陈某在一次纠纷中将马某砍伤。马某伤愈出院后去找陈某报仇,找到陈某的时候,陈某正仆倒在一间酒吧的门外,好象喝醉了。马某用随身带着的菜刀砍陈某头部七、八刀,事后尸检发现,陈某的死因是中毒,马某砍他的时候,陈某已经中毒身亡了。 张某打断了刘某的左腿,打断后才发现那是一条假肢,张某侵害的客体是……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它是一切犯罪构成必备的基本要件。 犯罪客观方面具体表现为: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如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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