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总复习资料.doc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法理学总复习资料

第一编 法学导论 第一章 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 *法学:是以一切涉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法学体系:是指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使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法学的研究对象:法这一特定的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 *法学产生的历史条件(两个): ⑴法律的形成(成文法的出现); ⑵职业法学者阶层的形成。 ? 第二编 法的本体 第五章 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广义的法律:是指法律的整体,即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或者说是抽象或整体意义上的法律。在我国是指: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等) *狭义的法律:是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特定或具体意义上的法律。 *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指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要求人们普遍遵守的行为规则的文件。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指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所发布的,只是对个别的人或事有效的而不具有人人必须遵守的一般行为规则的文件。它实际上是适用法律规范的产物。 *法的基本特征(四点):(1)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2)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3)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4)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国家创制法的两种基本形式:制定、认可 制定:一般是指成文法,就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创制出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 认可:一般是指不成文法,即习惯法和判例法。是指国家机关根据其需要,把社会上已经存在的某些行为规则、风俗习惯、道德规范等,赋予它法律效力,确认为法律规范。案例法还具有权威性、普遍性和统一性。 *法的本质(有三层次本质):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1,法是“意志”的体现或反映。法是人们有意识活动的产物。意志的形成和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受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影响,归根到底受制于客观规律。2,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统治阶级”就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因此,法律就是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但其形成和调节也必然受到被统治阶级的制约。3,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映。法所反映的意志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并不是统治阶级内部各个成员的意志的简单相加,而是由统治阶级的正式代表以这个阶级的共同的根本利益为基础所集中起来的一般意志。4,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奉为法律,就是经过国家机关把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并客观化为法律规定 (2)法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地理环境,人口,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其中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方式是决定性内容。 (3)经济以外的因素对法的影响。政治,思想,道德,文化,历史传统,民族,科技等因素也对统治阶级的意志和法律制度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法的作用: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两者的关系:规范作用是手段,社会作用是目的。 *法的规范作用(六种):(1)告示作用;(2)指引作用;(3)评价作用;(4)预测作用;(5)教育作用;(6)强制作用。 ? 第六章 法的渊源、形式和效力 *法的渊源:指法的各种表现形式,由不同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或法律地位的各类别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总称 *法的效力:广义 泛指法律的约束力和强制性。狭义 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使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在什么时间,和什么地方适用,包括对人、对时间、对空间效力。 *当代中国主要法的渊源: 1、法的正式渊源(五点):(1)立法;(2)国家机关的决策和决定;(3)司法机关的司法判例和法律解释;(4)国家和有关社会组织的政策;(5)国际法。 2、法的非正式渊源(五点):(1)习惯 ;(2)道德规范和正义观念;(3)社团规章和民间合约 ;(4)外国法;(5)理论学说特别是法律学说。 *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八点):(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法规;(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8)其他法的形式。 *其他法的形式(三点):(1)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2)特别行政区的各种法律;(3)有关机关授权别的机关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法(三种): (1)法的清理;(2)法的汇编;(3)法的编纂 。 *法的汇编和法的编纂的区别: 1、主体:法的汇编既可以由官方进行,也可以由非官方进行;法的编纂只能由有关国家立法机关进行。 2、内容:法的汇编不改变原有法规内容;法的编纂一般要改变法的内容。 3、结果:法的汇编不产生新的法律或法典;法的编纂是要产生新的法律或法典。

文档评论(0)

liudao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