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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附件2
29例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一、河北省廊坊市上城体育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建设艺林文化公园案
艺林文化公园位于廊坊市广阳区万庄镇,项目开发公司为上城体育发展有限公司。2009年2月20日,廊坊市广阳区区长办公会决定,同意上城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以租地方式建设艺林文化公园。广阳区政府与上城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拟定土地租赁合同,并报经广阳区区委书记、区长和副区长审阅同意。2009年2月26日,廊坊市万金投资有限公司(广阳区政府下属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万庄镇镇长)与上城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由万金投资有限公司出面向农民租地,提供给上城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艺林文化公园,共租地1914亩。2009年4月12日,廊坊市上城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擅自进场施工,进行土方起伏造型和人工湖建设,共非法占地1494亩,其中基本农田1018.65亩,造成89.28亩基本农田被毁。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9年5月,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广阳区分局巡查发现上城体育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地行为,即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了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和广阳区政府。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多次进行制止,但上城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拒不停工,广阳区委、区政府也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同年5月28日,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对此立案调查;7月29日,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恢复土地原貌和种植条件,并处罚款;8月17日和11月9日,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先后将上城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破坏耕地案和非法占用集体土地案移送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11月6日,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向广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但行政处罚决定迟迟未执行到位,直到一办两部挂牌督办此案后,非法占用的土地才被平整恢复原状。
河北省纪检监察机关分别给予广阳区委书记尹广泰党内警告处分,广阳区委副书记、区长邳振一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广阳区副区长回建国行政记大过处分,万庄镇党委书记刘宝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万庄镇镇长赵德忠行政记大过处分。
河北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内对广阳区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暂停了廊坊市新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广阳区征地、供地、农用地转用等审批事项。
二、浙江省安吉龙袍坞生态健身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建设高尔夫球场案
2005年4月至10月,浙江省安吉龙袍坞生态健身有限公司生态旅游健身中心项目先后通过安吉县有关部门立项、可研、选址、环评等审批。2005年11月,安吉龙袍坞生态健身有限公司在安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见证下,分别与安吉经济开发区剑山村、净土社区、孝丰镇城东社区和上墅乡大竹园村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租赁集体土地2166.616亩建设生态旅游健身中心项目。2005年12月18日,项目正式动工建设。2006年,国土资源部门予以制止,施工曾一度停止,但安吉龙袍坞生态健身有限公司于2007年6月又恢复施工,至2008年10月建成18洞标准高尔夫球场,共非法占地618.69亩,其中基本农田209.95亩。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年7月至2008年8月,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先后4次对安吉龙袍坞健身有限公司非法占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共计195.1076万元;并先后2次以涉嫌破坏耕地罪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但违法行为未被有效制止,直到一办两部挂牌督办此案后,非法占用的209.95亩基本农田才被复耕。
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对安吉县委书记唐中祥诫勉谈话,分别给予安吉县副县长金凯行政降级处分,安吉县原副县长徐国晟行政记大过处分,安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童初平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安吉县发改委原主任孙松行政记大过处分,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曾庆山行政记过处分。
三、河南省济源市沁北焦化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建设焦化厂案
2008年4月至2009年10月,济源市沁北焦化有限公司通过与济源市五龙口镇东逯寨村签订土地租赁协议,非法圈占集体土地250.2亩建设焦化厂,其中办公楼、焦炉、配电房和硬化地面料场占地63.87亩,平整土地89.22亩。除办公楼用地2.07亩外,其余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济源市国土资源局和五龙口分局曾多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沁北焦化有限公司拒不停工。2009年11月,济源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拆除、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并处罚款32.96万元,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09年12月25日,沁北焦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炳辉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五龙口镇东逯寨村村委会主任李广州因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被济源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分别给予济源市委原常委、常务副市长赵义田行政记过处分,济源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姚志平行政记过处分,济源市建委主任段金沙行政记过处分,济源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季德义行政记大过处分,济源市工商局副局长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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