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营业税法--(2013-09-课堂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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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税 法》(必修) 第4章 营业税法 【教学目的与要求】 1、理解营业税的概念和特点; 2、掌握三要素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3、熟悉税收优惠和税收征管。 二、营业税的三要素(掌握) (一)纳税人(掌握) 1、一般规定——P120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1)“境内” 基本规定 ——P120,指税收行政管辖权区域即“大陆地区” “境内”具体判断标准: ①劳务——提供或接受方在境内 ②转让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 ——接受方在境内 ③转让或出租土地使用权——土地在境内 ④销售或出租不动产——不动产在境内 2、纳税人的特殊规定(熟悉):     --教材P120,自学 3、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熟悉) --见教材P121——同增值税规定 【例1-单选】下列经营中,属于营业税纳税人的是( )。 A、从事汽车修配业务的个人 B、生产销售化妆品的生产企业 C、从事缝纫业务的个体户 D、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的单位 (7)服务业——P123-124: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和其他服务业去。 【特殊规定P123】: 2、光祖业务、干租业务,按照服务业务中的租赁业征收营业税 3、对福利彩票机构发行销售彩票取得的收入不征营业税;对福利彩票机构以外的代销单位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手续费收入,依法征收营业税 4、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从事社保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法征营业税 5、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旅游业”项目,征营业税。 6、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按“服务业”税目“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7、无船承运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代理业”项目,征营业税 8、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房产是使用权与酒店进行合作经营,如房产产权并未归属新的经济实体,业主按照约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红收入均应视为租金收入,应按“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 9、对港口设施经营人收取的港口设施保安费,按服务业全额征营业税 10、单位和个人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的行为,按营业税“服务业”税目征营业税,不征增值税 11、纳税人提供矿山爆破、穿孔、表面附着物剥离和清理劳务,以及矿井、巷道构筑劳务,属于营业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12、2012年1月1日起,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8)转让无形资产——P124: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具体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出租电影拷贝等 【提示】2003年1月1日起,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共担投资风险的,不征营业税;在投资期内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营业税。 (9)销售不动产——P124:是指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提示】 ①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②2003年1月1日起,将不动产投资入股,共担投资风险的,不征营业税;在投资期内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营业税 ③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按照规定征收营业税。 ——链接P135税收优惠-28条规定除外 ④单位或者个人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按规定征营业税 ——链接P126:“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两个税目) 【2011年-初-单】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按“服务业”税目征税的是( )。 A、旅游公司从事景区内索道运输业务    B、金融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 C、邮政局从事传递函件业务    D、文化公司从事字画展览业务 说明: ①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单独核算免税、减税的销售额或营业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②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或兼营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的征收机关认定。 【例7-单选】按《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下列行为属于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有()。 A、运输企业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 B、饭店开设客房、餐厅从事服务业务并附设商场销售货物 C、商场零售商品并附设快餐城提供就餐服务 D、建筑公司为承建的某项工程既提供建筑材料又承担建筑、安装业务 【例8-多选】下列属于营业税混合销售行为的是( ) A、银行销售支票 B、邮局销售邮寄物品的包装物 C、运输公司销售货物并负责运 D、电梯公司销售电梯并负责安装 【2010年-初-单】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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