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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差异分析及税务处理方法
货币资金及应收款项 (一)坏账准备的涉税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货币资金及应收款项 (二)坏账损失的涉税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坏账损失,……。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货币资金及应收款项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等。 存货 一、存货初始计量的涉税处理 (一)外购存货的成本即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与企业所得税法相比较,二者确定成本的方法相同。 (二)企业自制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存货 企业自制存货如果需要通过借款组织生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存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存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扣除。 存货 可见,会计与税法均允许将经过12个月以下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存货成本。但税法同时规定计入有关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扣除。 存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生债券的利息支出;(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存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可见,计入存货成本的利息支出,如果超过了税法规定的标准,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存货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存货初始计量的涉税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存货 与企业所得税法相比较,当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时,会计与税法确定取得存货成本的方法相同;当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时,会计与税法确定取得存货成本的方法不同,会使存货的会计成本与计税基础之间产生差异。 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存货、接受捐赠存货、盘盈存货、债务重组方式取得存货计税基础与会计成本的确定方法基本相同。 存货 二、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和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的涉税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存货 因此,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和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的,应当将原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第七条规定,因人为管理责任,导致存货发生的损失须经税务机关备案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存货 三、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以及将自产、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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