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我国教师申诉制度的内涵缺陷及其完善
我国教师申诉制度的内涵、缺陷及其完善 浙江工业大学 姚继斋 内容提要:文章分析了我国教师申诉制度五个方面的内涵和存在的五个方面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完善教师申诉制度的五条途径。 关键词:教师;申诉制度;内涵;缺陷;完善途径 教师申诉是我国《教师法》规定的为维护广大教师合法权益的专门性法律救济途径。近年来,随着教育领域改革的深化和对外交流的扩大,教师与学校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纠纷也不断增多,逐渐暴露出我国教师申诉制度上存在的法律规定缺失和制度本身不健全等问题,使得有关部门在处理与教师纠纷的案件中常常处于无法可依和缺乏可操作性的尴尬困境。本文试就我国教师申诉制度的内涵、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途径作一研究,以期对有关部门制订处理教师纠纷问题的相关文件与决策有参考之处。 一、我国教师申诉制度的内涵 1、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法定申诉制度 39条明确规定了教师申诉的程序,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教师的申诉作出处理决定,使教师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保障。而其它非诉讼中的申诉,如向信访部门、行政监察部门等部门的申诉,虽然对维护教师的权益有一定的保障作用,但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时限要求,其实施过程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弹性和随意性,在某种程序上降低了申诉人受损的合法权益的恢复和补救。这也是《教师法》之所以将教师申诉制度上升为法律制度的目的所在。[1] 2、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专门保护教师权益的法律救济制度 一般认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与教师之间的关系与卫生行政部门、医院与医师之间的关系性质类似,然而《执业医师法》未设定类似《教师法》规定的救济手段。《律师法》第40条规定了律师协会按照章程对律师给予奖励或处分,但未规定律师对处分不服可以“申诉”的救济,也未规定律师可以对律师事务所的侵权行为进行“申诉”救济,可见《教师法》比其他类似法律多设定了一个救济途径,专门用来保护教师权益的,表明立法者对教师权益救济的特别关注和重视。 3、教师申诉制度是非诉讼意义上的行政申诉制度 诉讼法上的申诉是公民对司法机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而向法院或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再审的制度。教师申诉制度是根据法定行政职权和程序,依法对教师的申诉作出处理的一种制度。 4、教师申诉制度是区别于其他专业人员的申诉制度 与《执业医师法》、《律师法》和《注册会计师法》相比,《教师法》规定的司法救济有如下特点:第一, 申诉的对象较广,既可以是教育行政部门也可以是非教育行政部门。而《执业医师法》、《律师法》、《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救济只针对卫生行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会计师协会和财政部门。第二,从侵权行为的性质来说,《教师法》由于没有严格限制,从理论上说,既可以是行政处分、解聘,也可以是外部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执业医师法》、《律师法》、《注册会计师法》救济的范围相对较窄。第三,救济方式较少。《教师法》只规定了“申诉”, 限于行政方面,而《执业医师法》、《律师法》、《注册会计师法》则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这三个特点中,前两个对于教师权益的保护很有意义,而第三个特点有局限性。[2] 5、教师申诉制度区别于信访制度 信访制度实际也是一项行政申诉制度,但信访没有明确的受理主体,而教师申诉受理的主体一般是教育行政机关;信访受理后对行政机关处理期限没有法定的期限限制,而对教师的申诉主管机关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从效力上看,对教师申诉的处理决定具有行政法上的效力,而信访机关往往是将需要立案查处的事情转交给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它们仅对主管机关的处理加以检查督促,不会导致行政诉讼的发生。 综上所述,我国教师申诉制度是在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申诉权利的基础上,依据《教师法》,对教师这一特定专业人员申诉权利的具体化,是由行政机关依法定程序对教师的申诉作出处理的非诉讼意义上的行政申诉制度和权利救济机制。 二、我国教师申诉制度的缺陷 1、没有独立的受理申诉的机构和人员 根据《教师法》的规定受理申诉的主体为教育行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然而,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都不是处理教师申诉的特定机构,而且在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地区,政府除了教育行政部门外,基本上都尚未设置独立的教师申诉机构和配备专门的人员,这给教师在现实中具体地行使申诉权带来不可避免的障碍。 2、申诉处理结果的适用条件模糊 《教师法》虽然确立了教师申诉制度,但对申诉处理适用条件未作出具体规定。原国家教委《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第8条规定:“根据不同情况,依法作出维持或者变更原处理决定、撤销原处理决定或者责令被申诉人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这四种处理结果显然参照了我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但是对这四种形式所分别适用的条件规定却没有予以界定,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最近下载
- 高中数学人教A版(2019)选择性必修第一册知识点归纳含答案.pdf VIP
- 农村污水治理工程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pdf VIP
- 关于马克思主义环境法思想探究.doc VIP
- 越众集团2012年招聘简章.doc VIP
- 酒店装修施工组织设计.doc VIP
- 半导体光电子器件全套教学课件.pptx
- 日语初级~阅读理解.pdf VIP
- 人教版九年级数学第二十四章《圆》单元知识点总结.doc VIP
- 2022-2028全球及中国化学水处理设备行业研究及十四五规划分析报告.docx VIP
- CISSP Official (ISC)2 Practice Tests英文(第3版)考试认证文档p.pdf VIP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