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疑难案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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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疑难案例.

合同法疑难案例 1 从一起买卖合同案谈违约赔偿的计算——案例之一 1 对可得利益应当如何保护——案例之二 5 一、预期违约制度;二、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的举证责任分配;三、“过分高于”的标准和减少应当适用的原则——案例之三 9 顾越山诉子明村委会自来水安装而引起的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案例之四 15 扬州通扬机械有限公司与廖国造、沈桂喜产品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例之五 18 法定解除与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案例之六 21 撤销权行使条件是否成就———案例之七 23 连云港新华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连云港市新浦区人民政府路南办事处撤销权纠纷案——案例之八 27 表代理的构成要件和表见代理与职务行为的区分——案例之九 30 违约金过高适当减少——案例之十 32 苏州市锦鸿金属制品厂诉周根福厂房设备转让合同纠纷案——案例之十一 35 盐城市马沟粉丝厂诉王二林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例之十二 39 中国农业银行金坛市支行诉常州市华林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案——案例之十三 42 南京新凤凰影像有限公司上诉南通九村经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例之十四 50 海南海德纺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诉南通开发区瑞兴经贸公司追偿权纠纷案——案例之十五 55 发生不可抗力免除违约责任——案例之十六 62 江苏长征实业公司诉傅根顺借用合同案——案例之十七 65 徐州市大德广告有限公司诉铜山县单集供销社、徐州昌宁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行使撤销权案——案例之十八 69 赵金良与李振福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例之十九 76 焦作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诉常州矿山机械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例之二十 78 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诉步其顺拒付风险代理费案——案例之二十一 82 中国农业银行盐都区支行诉戚师军、盐都区北蒋镇人民政府借款合同纠纷案——案例之二十二 85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的适用案例之二十三 88 南通三德塑胶工业有限公司诉上海金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案例之二十四 91 干亦斌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淮安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案例之二十五 97 淮安市新淮铁路物资有限公司诉江苏省交通工程总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例之二十六 100 刘锦龙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淮安市淮阴区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案例之二十七 102 南通宏梓化工有限公司诉常州市益球中亚干燥设备厂产品质量案案例之二十八 105 合同法疑难案例之二十九 111 合同解释实务运用——案例三十 115 合同法疑难案例 从一起买卖合同案谈违约赔偿的计算——案例之一 [案情] 原告:上海科欣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欣),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茂兴路仁恒广场4号楼25C。 被告:罗保盛建材(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保盛建材),住所地无锡市锡山区经济开发区私营工业园。 2002年3月5日上海科欣与宝钢公司签订墙面设计咨询及材料采购分项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墙面板工程造价人民币160万元;上海科欣必须于2002年6月25日前将材料运抵施工现场;如上海科欣违约,上海科欣除退还宝钢公司已经支付的预付款外,还需支付等额预付款金额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宝钢公司。合同签订后,宝钢公司按约支付给上海科欣12万元预付款。 2002年3月28日上海科欣与罗保盛建材签订买卖合同一份。合同约定:上海科欣向罗保盛建材购买复合墙面板;合同总价949170元;合同签订后7月日内上海科欣付款30%,余款在罗保盛建材将货物在美国装船后10天内付清;上海科欣应当向罗保盛建材提交材料加工清单、收边板及附件数量;罗保盛建材应在2002年6月14日前将货物运抵上海港。合同签订后,上海科欣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同时交付了设计图纸。 2002年6月5日罗保盛建材向上海科欣发出传真,称美国生产的板材不能满足上海科欣的供货要求,要求变更合同。上海科欣收到罗保盛建材的传真后,于2002年6月9日作了不同意变更合同的回复。2002年6月12日罗保盛建材与上海科欣协议解除合同,同时罗保盛建材将上海科欣已付30%款项如数退还。 2002年6月11日宝钢公司发函至上海科欣,称由于上海科欣违约不能按约供货,因此解除双方的合同,上海科欣支付宝钢公司等额预付款112万元作为违约赔偿金。其后,112万元违约金在双方往来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上海科欣诉称,由于罗保盛建材擅自违约不能供货并终止合同,造成上海科欣的损失应当完全赔偿。具体损失如下:赔偿与宝钢公司的合同违约金112万元;支付设计院材料加工单设计费13万元;为签订、履行、终止合同付出差旅费3.75万元;纯利润损失15万元,合计143.75万元。 罗保建材辩称,上海科欣提出的赔偿宝钢公司违约金、支付设计院设计费以及差旅费、纯利润损失缺乏事实依据,同时罗保盛建材在签订合同时也不可能预见到高达合同总价的1.5倍之多的损失。因此,请求法院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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