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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署办案期限规则参考资料
【法规名称】?检察署办案期限规则 【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1995-09-20 【正 文】 检察署办案期限规则 第 1 条? 检察官办理刑事案件之侦查、执行及参与民事及非讼事件之期限,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规则之规定。 第 2 条? 本规则所定之期限,除法令所定得逾限之原因外,如有正当理由,亦得于期限届满前,报明检察长酌予展限。 第 3 条? 检察官对于左列各款事件,应于接受卷证或声请书状或通知或自该事件发生之翌日起五日内处理之。但有急迫情形者,应即时处理: 一、指定或移转管辖之声请。 二、合并侦查、合并起诉或移转侦查之命令。 三、法官回避之声请。 四、关于检察官回避之命令及驳回声请回避之通知。 五、许可公示送达之命令。 六、原检察官准驳回复原状声请之通知。 七、通缉或撤销通缉之通知。 八、关于羁押、具保、责付、限制住居、没入保证金及解除出境管制之命令或通知。 九、扣押或命提出交付扣押之命令及发还扣押物之命令。 十、许可或驳回拒绝证言之命令。 十一、处罚证人、鉴定人之声请。 十二、许可或驳回拒却鉴定人之通知。 十三、使鉴定人于法院检察署外为鉴定,及其他关于鉴定事项之命令。 十四、驳回逾期声请再议或不得声请再议之命令。 十五、原检察官撤销原处分之通知。 十六、停止侦查之通知。 十七、同意自诉人撤回上诉之通知。 十八、撤销缓刑之声请。 十九、定执行刑或累犯更定其刑之声请。 二十、免服劳役之声请。 二一、罚金易服劳役之命令。 二二、受嘱讬调查、讯问、拘提、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扣押、勘验及其他协办事项。 二三、有关保安处分事件之声请。 二四、褫夺公权之通知。 二五、减刑裁定之声请。 第 4 条? 第一审法院检察署检察官对于无须开庭侦讯,即可为起诉或不起诉处分之案件,应于收案后五日内为之。其应经调查之案件,应于调查完毕后七日内为之。 第 5 条? 侦查案件,除无须开庭侦讯而终结者外,应于收案后五日内指定期日,但因拘提、通缉、鉴定、嘱讬讯问、提取文件,或谘询意见等情形而不能指定期日者,得于原因消灭后五日内指定之。 经侦讯后不能终结而未当庭指定期日者,应于书记官将笔录整理完毕,送请核阅日起三日内再指定期日。 第 6 条? 第二审法院检察署检察官对于再议案,应于收案后十日内终结之,其须调查者,应于调查完毕之日起十日内终结之。 第 7 条? 书记官应于检察官指定期日后,二日内制作传票或通知书依法送达。 第 8 条? 书记官应于开庭后三日内,将笔录整理完毕,送请承办检察官核阅。 第 9 条? 案件须先经嘱讬调查或调取卷宗证物及有所查询等始予指定期日者,检察官应于收案后七日内或书记官将笔录整理完毕,送请核阅之日起三日内,命书记官办理,书记官应于三日内办理完毕。他法院或检察署调取他卷宗证物或有所查询时,应于文到五日内发送或答复不能发送卷宗、证物之事由。调取他法院检察署或他机关之卷宗证物者,应于用毕后五日内送还。 受他法院或检察署嘱讬调查、讯问、拘提、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扣押、勘验及其他协助事项,应于文到五日内开始进行,并于办毕后三日内答复,但如有急迫情形,应即时处理。 第 10 条? 案件经检察官提起公诉者,书记官应于交付送达后五日内,将起诉书连同卷证移送管辖法院。 少年刑事案件,经检察官处分不起诉或告诉乃论之罪未经告诉,应依管训事件审理者,书记官应于不起诉处分确定或检察官处理后七日内,将有关文书卷证移送管辖少年法庭。 第 11 条? 原检察官认再议之声请为无理由者,书记官应于送达证书缴回后七日内将案卷送上级法院检察署检察长或检察总长。 第 12 条? 案件经检察官不起诉处分者,书记官应于处分确定后七日内发还扣押物及保证金,并于三十日内将卷宗归档。 第 13 条? 谕知死刑之案件,应于收受核准执行令当日交付检察官办理。谕知徒刑、拘役、罚金、罚锾、没收、没入及追缴、追征或其他案件,应于收案后三日内交付检察官办理。 第 14 条? 谕知死刑之案件,除发现案情确有合于再审或非常上诉之理由得于三日内再请审核,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应停止执行者外,检察官应于核准执行之命令到达三日内执行之。 第 15 条? 谕知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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