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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公司工会的请示

关于成立×××公司工会的请示 ××总工会(××工会工作委员会): ??? 公司简要情况介绍(所从事的行业和开展的主要业务及人员情况) ??? 根据《工会法》、《工会章程》和《四川省〈工会法〉实施办法》的规定,为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协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特申请成立×××公司工会。 ??? 妥否,请批复 ???????????????????????????????????????????????????????????????????????????????? ×××公司(章) ??????????????????????????????????????????????????????????????????????????????? ××年××月××日 市总工会:   我局前身为海口市人事局和海口市劳动局,1994年2月27日将人事局、劳动局合并组建海口市人事劳动保障局;2010年,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海府办[2010]17号)的精神,设置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主管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2010年,机构改革前我局系统共有工会组织4个,分别为局机关工会、市社保局工会、市就业局工会、市技工学校工会。机构改革后,局系统的直属副级单位均成立工会组织,仅有局机关、市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办公室、市人事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市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还没有重新成立工会。目前,局机关有职工93名(含市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办公室、市人事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市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希望尽快成立工会组织。为更好地维护我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单位的发展,根据我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经研究,拟定于2011年5月30日进行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一届工会委员会选举,将差额选举工会委员会委员9名,等额选举1名主席、2名副主席;差额选举经审委员会委员5名,等额选举经审委员会1名主任。为做好选举工作,先成立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一届工会筹备组,由祁昀、冷令阶、甘毅、吴英、卢氦、谢金考、林举海等7名同志组成筹备组,由祁昀同志任组 长、冷令阶同志任副组长。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 附件:1.工会筹备组成员情况表 2.工会委员会委员、工会主席、副主席、经审委员会及经审委主任候选人情况表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1号 颁布时间:2003-11-26发文单位: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于2003年11月26日经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是职工的基本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限制。   第三条 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工会的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   第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支持、帮助职工依法组建工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在开业投产或者成立满一年尚未建立工会的,上级工会应当指导、督促其职工依法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工会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联合会。   第五条 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及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将依法建立的工会组织撤消、合并或者归属其他工作部门。   第六条 地方各级总工会、产业工会自依法建立之日起,即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七条 各级工会委员会按照工会章程规定民主选举产生,实行任期制,可以连选连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其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调动的,应当事先书面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及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基层工会专职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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