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制度汇总.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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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制度汇总

河口区水利局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党务政务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局机关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党务政务公开内容: 1、年度重点任务目标、阶段性任务安排及完成情况; 2、工程发包、集中采购等参加竞标报名情况、评标标准、评标的分、中标结果、中标人基本信息以及竣工专项审计等情况; 3、大额资金使用。专项经费来源及管理使用、党费收缴使用情况; 4、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及办理流程、执法裁量权及廉政风险点监控情况; 5、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调整使用,后备干部推荐、发展党员公示情况; 6、班子和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情况及民主测评结果; 7、各类先进评比表彰标准、条件以及拟表彰人公示等情况; 8、对提案议案办理落实等情况; 9、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主要包括: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执行公车使用管理规定,报销招待费、差旅费、通信费等情况; 10、根据实际情况或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的形式 公开形式根据规定和具体内容,适宜局内公开的内容采取会议、文件、通知通报、局域网、党建活动栏和文件查阅等形式,适宜全社会公开的内容采取党务政务公开栏、新闻媒体、回复函询、互联网、电子触摸屏和新闻媒体等形式。 三、公开的程序 党务政务公开的事项和内容由职能处室或所涉个人提供,局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审核并按规定确定公开的时限、范围、形式,全局性重要公开事项和内容由局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批;对于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要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程序进行公开。局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图文、电子档案,并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四、公开的时限 根据公开内容分为常年公开、定期公开、适时公开三种。做到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或复杂的公开事项,应根据公开后的反馈意见完善后再次公开。 河口区水利局党务政务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公开的,可采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局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第三条 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三)提出申请的时间。   第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凡属党内法规、国家法律要求公开的内容,都要在适当的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主动公开;申请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经局党组研究,认为可以公开的,都要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五条 局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应当场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况及时给予书面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   (三)不属于受理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四)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五)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第六条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不便公开的,应作出书面说明,报上级部门审定,并把上级部门的意见向党员、群众反馈。   第七条 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提供信息的,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第八条 依申请提供的信息,有条件的可以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应申请人的要求,可以提供打印、复制等服务。申请人在申请中选择以邮寄、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获取信息复制件的,应当以该申请要求的形式提供。因技术原因无法满足的,可以选择以符合信息特点的形式提供。 河口区水利局党务政务公开 意见收集反馈制度 第一条? 中心党组应通过设立意见箱、聘请监督员、公布监督电话、组织座谈、走访等形式,经常性地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条?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的日常工作,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认真整理,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属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的,应及时转办并抓好督促落实。有关职能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办理,并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理情况。 第三条? 党员、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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