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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专题归纳总结
第一部分 中国古代立法
一、我国古代法制指导思想的演变情况与儒家思想法律化
1.内涵:“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一)西周的法制指导思想
2.历史地位:汉中期以后,被发挥为“德主刑辅,礼
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为“礼法结合”的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①上请
②恤刑
③亲亲得相首匿
1.引经立法 ④《曹魏律》八议
⑤《北魏律》与《南陈律》的官当
(二)儒家思想法律化的过程与表现 ⑥《晋律》“准五服以制罪”
⑦北魏死刑复奏制度
⑧《北齐律》“重罪十条”
2.引经注律
3.引经决狱(春秋决狱)
二、我国古代法律形式的演变情况
(二)行政法典:《唐六典》、《大明会典》、康雍乾嘉光五朝《大清会典》
三、历代的主要法典编撰的演变情况
①郑国子产“铸刑书”:历史上首次公布成文法
1.由秘密——公布成文法 ②郑国邓析“作竹刑”:私人公布成文法
③晋国赵鞅“铸刑鼎”: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
2.法典名称的演变: 刑(夏商周春秋)——法(战国的《法经》)——律(商鞅变法)
3.法典篇章结构的变化
(1)“总则”部分名称与位置的变化
“具律”(《法经》的末尾)——“刑名”(《曹魏律》律首)——“刑名”、“法例”(《晋律》首)——“名例”(《北齐律》首)
(2)篇章数目的变化
《北齐律》、《唐律疏议》、《宋刑统》为12篇——《大明律》、《大清律例》为7篇
(3)编撰形式的变化
A.《唐律疏议》
B.《宋刑统》(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封建法典)在体例上取法于唐末《大中刑律统类》和五代《大周刑统》
C.《大明律》、《大清律例》:名例+六律
4.几部重要法典的特点与历史地位
①维护封建专制,保护地主私有财产和奴隶制残余
(1)特点
②体现法家“轻罪重刑”思想
A.《法经》
①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
(2)历史地位
②体例、内容为后世立法奠定了基础
①礼法合一
(1)特点 ②科条简要、宽简适中
③立法技术完善
B.《唐律疏议》
①中国传统法典的最高成就
(2)历史地位
②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
C.《大清律例》:传统封建法典的集大成者
第二部分 中国古代刑法
一、刑罚适用原则
①区分公罪(从轻)与私罪(有完全私事和假公济私:从重)
1.唐代 ②自首免罪、自新减轻
③类推(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人罪者,则举轻以明重)
④对化外人相犯
①从新
2.明代
②“重其所重”(贼盗及钱粮);“轻其所轻”(违反礼教)
二、各朝特色罪名
①西周的 “五过”: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
a.“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
不义、内乱
②隋唐 b.六杀:谋杀、故杀、斗杀、误杀、戏杀、过失杀
c.六赃: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强盗、窃盗、坐赃
③明朝的“奸党”罪,明太祖设立
三、刑罚制度演变
1.奴隶制五刑
2.秦朝的“具五刑”
3.汉朝文(重)景(轻)时期的肉刑改革运动
①彻底废除宫刑(西魏与北齐)
3.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改革 ②改良族刑(凡从坐之女子免除死刑,而没为官奴婢)
③北周首创流刑五等入律
4.隋朝《开皇律》正式确立封建制五刑
①太祖创立折杖法作为重刑(除死刑及反逆、强盗罪外)的代用刑;
5.宋朝 ②刺配刑
③凌迟刑(南宋时,《庆元条法事类》正式将凌迟刑作为法定刑。)
6.明朝的“充军刑”,创设于宋,明将其定为正式刑罚
第三部分 中国古代民法
一、古代的婚姻制度
(二)离婚制度
1.“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恶疾、妒、多言、盗窃”
“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2.宋朝的离婚
3.宋朝离婚财产分配
夫亡,妻不守志者去财,即“若改适,其见在部曲、奴婢、田宅不得费用”。
二、古代的继承制度
(一)身份继承:嫡长子继承制
(二)财产继承:诸子平分制(宋代承认女子的财产继承权)
三、古代的契约制度
①质(买奴隶、牛马所用的长契)
(一)西周的契约形式 ②剂(买卖兵器、珍异所用的短契)
③“傅别”(借贷契约)
①绝卖
A.买卖契约 ②活卖
③赊卖
①对房宅的租赁称为“租”、“赁”或者“借”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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