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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经济法概论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中央电大)
四、简答题
1、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答:(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简称经济法主体,是指依法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受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或个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包括:①国家机关。②社会组织。③内部组织。④一定条件下的公民个人。⑤国家。
(2)经济法律关系内容。就是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经济权利是经济法律所确认的一种资格或许可。经济义务是经济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必须履行的责任。
(3)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通过经济法律关系所追求的体现一定的经济利益和经济目标的财物或行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主要有:①有形财物。②经济行为。③无形财富。
2、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答: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成立,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只有具备法定的条件才能生效,并受法律的保护。
(1)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不违背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3、合伙企业的特征
答:合伙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其特征:
(1)投资人是两个以上有完全民事能力和投资权利的自然人;
(2)合伙企业是非法人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人共同管理、经营合伙企业。
4、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
5、证劵交易的一般原则
答:证券交易是指对已发行的证券进行买卖、流通和转让。证券应在交易所挂牌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集中竞价应当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交易方式主要有现货交易、期货交易和期权交易等。证券法第42条规定: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五、案例分析题
1、答:食品公司经理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是不对的。在本案中,公司经理委托采购员牛某到山东采购小枣3000斤。牛某到山东后却采购小枣10000斤,行为超越了代理权限,超越部分是属于无权代理,对被代理人没有法律效力。在第一批5000斤到货后,虽然公司经理十分生气,但是在严厉批评了牛某之后,告诉财务付款,并警告牛某下不为例。此行为等于行使了承认权(或追认权),无权代理一经追认,既成为有权代理,公司经理所说的第一批多收的2000斤也要牛某自己处理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承认权与拒绝权都是形成权,形成权一经行使就发生法律效果。即,承认了就不能再拒绝,拒绝了就不能再承认,所以第一批5000斤小枣食品公司必须收货付款。至于第二批到货的5000斤,由于公司经理坚决拒收,是属于没有经被代理人事后追认的无权代理行为,应由行为人自己承担民事责任。
? ?? ?2、答:法院不应该受理此案。
《破产法》第三条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债务人均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但是,如果是债务人申请宣告破产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如果是债务人申请宣告破产的,应当检查“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授权部门同意其申请破产的意见”及有关资料才能受理。在本案中,第四棉纺厂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已资不抵债。直接向所在地C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不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C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是不对的。
3、答:条款中符合规定的是:(1)第1条公司由三方组建。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为2个以上50个以下。(2)第5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负责董事会的工作。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一般须设董事会。
其余的条款均不符合法律规定:(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组建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万元人民币,而第2条约定30万元人民币则不符合规定;(2)第3条约定以专利权及专有技术等折价出资的金额超过了公司法规定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不符合规定;(3)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是依出资人比例享有利润分配和承担风险的,因此,第4条约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不符合规定;(4)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而不是经理。因此,第6条约定经理作为法定代表人不符合规定;(5)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存续期间,出资不得抽回出资,如确须抽回投资,须按转让投资的方式进行。因此,第7条的约定是不符合规定的
4、答:该公司的行为属操纵市场行为,构成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以获取利益或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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