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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建设法治社区为切入点建设法治社会.doc
以建设法治社区为切入点建设法治社会 摘 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目标。但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基础则在于建设法治社区。文章从分析我国当前法治社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了推进我国法治社区建设的若干有针对性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 法治社会;法治社区;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3-0043-02 作者简介: 王荣平(1980-),女,湖北麻城人,黑龙江省大庆师范学院法学院讲师,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目标。社区是社会的细胞和基本构成单位,是构成整个大社会中的“小社会”,社会正是由成千上万个社区所构成,因此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基础在于建设法治社区。建设法治社区是实现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目标的必经途径。建设法治社区应以落实社区基层民主为核心,完善社区居民自治,形成民主公正、管理有序、团结互助、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打牢法治社会的根基。 城市社区建设从根本上可以说是一项民主事业,目的是使人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然而法治与民主的关系表明,缺乏法治保障,人民依法管理自己的事务,实现民主只能是一句空话。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建设法治社区是发扬社区基层民主、完善社区居民自治的需要。良好的社区秩序是社区良性运行、健康发展的前提,而做到管理有序则离不开法治保障。 一、我国当前法治社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主体的法律意识、法律素养不强 一方面,很多居民对法律的了解还局限于“杀人偿命”,“损坏东西要赔”等朴素的法律观念,以为法律就是打官司,因此敬而远之,由于对法律充满不信任感,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或隐忍退让,或者动用私力解决,很少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另一方面,社区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也亟待提高。不少社区工作人员由于没有接受系统的法律知识培训,并没有树立起依法决策、依法服务、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法治理念,封建官僚思想严重,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在我国要想打造法治社区,社区主体包括社区居民和社区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都亟待加强。 (二)社区各管理主体的职能定位不清 当前我国城市社区中广泛存在着诸如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等管理主体,他们都在一定程度担负着管理社区的职能,但因各自职能定位不清,关系没有理顺,在实践生活中常存在着职能交叉或相互争管或相互推诿的现象。例如,居委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理应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社区日常事务的管理。但在许多地方,居委会实际上受政府的直接管理和控制,成了“二政府”或“准政府”,其工作重心是完成街道办事处布置的任务,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的职责反倒退居其次,行政化现象十分严重。由于政府把社区居委会当作职能向下延伸的工具,以致于很多社区居委会负担过重,严重影响社区自治功能的发挥。[1]另外,业主委员会和居委会在实践生活中也存在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情况,物业管理公司和居委会也经常因为职能不清,导致居民遇到问题和纠纷时无所适从,不知道该找谁。因此,如何科学合理界定各管理主体的职能定位,理顺它们相互间的关系,使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维护和实现社区管理的有序化、规范化是我们必须认真思考和解决的重要课题。 (三)社区居民自治程度不高 法治社区建设的核心在于高度的社区居民自治,然而,就目前的现状来看,我国社区居民自治参与度普遍较低,居民参与意志薄弱,接触面狭窄,主动性欠缺,法治社区的构建必须依靠社区居民的高度自治,缺乏居民的参与响应,社区法治建设就丧失其自治属性,沦为“他治”。所以,最大限度得调动社区居民的积极性参与到社区法治建设中是摆在当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推进我国法治社区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大社区法治宣传,让法治信仰植根于社区干部群众的心中 首先,应当定期、不定期的采用各种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和途径对社区居民进行普法宣传,全方位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使社区居民能够自觉学法、守法、信法、用法。其次,应当通过在社区举办法律培训班、法律知识讲座等形式,提高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基层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物业管理人员等社区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法律能力,使其树立依法决策、依法服务、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法治理念,提高其依法决策、依法服务、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法律能力。最后,还应通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治演讲、制作法制板报,举办模拟法庭,以案说法等形式,加强对社区青少年的法治教育,提高其法治观念,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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