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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书”纵横论[精选]
“正书”纵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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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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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由中国书协举办的书体分类系列展览中,有正书、行草两项。行草书内涵历来宽泛,现在行草展在书体上没有突破;但正书展却不同,历史上的“正书”与现在“正书展”者内涵有很大差别,为了避免学术上的混乱及对当代书法名词的重新诠释,有必要加以讨论。
一、正书溯源
“正书”一词,在《辞源》和《现代汉语辞典》中,皆释为“楷书”,这代表了当代学术研究与生活用语的一致性。明张绅《书法通释》曰:“古无真书之称,后世谓之正书。楷书者,盖即隶书也。……但自钟繇之后,二王变体,世人谓之真书。”[1]由此可知楷书、真书、正书是体同名异,皆指魏晋之后官方规定的通行字体,而且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学者中,还有章程书、隶书、今隶、今分等名,称谓颇为复杂。
关于章程书羊欣《采古来能书人名》曰:“钟(繇)有三体,一曰铭石书,最妙者也;二曰章程书,传秘书教小学者也;三曰行狎书,相闻者也。”[2]清顾南原《隶辨·隶八分考》释云:“章程书者,正书也。今所传钟繇《贺捷》、《力命》、《季直》三表,皆正书。”[3]世人多从之。[4]称真书为隶书的代表是张怀瓘,其《六体书论》云:“隶书者,程邈造也。字皆真正,曰真书”。[5]之后不少笔墨学儒承袭不替,以示古雅。也有人认为如此称谓容易与汉隶混淆,便称“今隶”加以区别,如明陶宗仪《书史会要》云:“建初中以隶书为楷法,本一书而二名,钟、王变体,始有古隶、今隶之分,则楷隶别为二书。夫以古法为隶,今法为楷可也。”[6]因隶书亦称八分书,故有人又类称正书为今分。虽名称有异,而书体相同。
楷书之名出现较早,最初论书所用“楷”字,皆为本义。老子《道德经·五十六章》“楷式”,王弼注云:“楷,同也。古今之所同,则不可废。”《玉篇》朱谦之注曰:“楷,式也。”《广雅·释诂》谓:“楷,法也。”其可概括为楷模、楷式、正规、标准等意,作为形容词用来赞誉书法水平的高超,可供人师法。如《后汉书》云:(北海敬王睦)“善史书,当世以为楷则。”[7]卫恒《书势》谓“上谷王次仲始作楷法”,“(张芝)下笔必为楷则”。[8]南朝齐王僧虔《论书》谓卫诞“善楷书,汉、魏宫观题署,多出其手。”[9]张怀瓘《书断》总结曰:“楷书,楷者法也,式也,模也。”[10]应该注意的是,王僧虔、张怀瓘文中之“楷书”,只是将形容词“楷”与“书”组合为词,也不专指一种书体,但为后来将楷书约定俗成为书体创造了条件。“楷书”专指一种字体,较早见于南朝宋王愔《古今文字志目》中所列“古书三十六种”:“古文篆、大篆……小篆、刻符篆、摹篆、虫篆、隶书、署书……草书、行书、楷书、藳书,填书、飞白书。”[11]不难看出在此王氏是按照字体产生的早晚及衍生关系排列的,其中没有八分、真书之名,而“隶书”、“楷书”并存,且隶书是直承篆书,而楷书在草、行之后,可断定此处隶书、楷书的内涵与现在之说略同。其中楷书当包涵八分书及由其进化而来的真书。考察当时“楷书”之名的产生,可知是从前人用“楷”来形容书法具有示范性而来,脉络比较清晰:西晋卫恒论书有“王次仲始作楷法”之语;南朝宋羊欣《采古来能书人名》有王次仲“作八分楷法”[12]之论,王愔亦谓王次仲“以隶草作楷法,字方八分,言有楷法。”[13]其中“楷法”都是对八分书的形容,并在社会上达成共识,逐渐使八分、楷法成为一个密不可分的偶语。如同一提“沉鱼落雁”,便知是指美女一样。因此,楷法便逐渐的成为八分的代名词,再与书体相联,便简称为楷书。特别是王愔之论,正好为其所列出的“楷书”作了注脚。之后人们运用楷书专指一种字体之名渐多,且付诸王愔之意,如南朝庾元威《论书》所举五十种体的“纯墨”中有“楷书”之名。[14]唐段成式《酉阳杂俎·诡习》云:“大历中,东都天津桥有乞求儿无两手,以右足夹笔写经乞钱。欲书时,先再三掷笔,高尺余,未曾失落。书迹官楷,书手不如也。”[15]所谓官楷是指官方所要求的干禄楷书,由此始“楷”字也逐渐成为楷书的简称。到宋代,楷书之名得到了明确界定,《宣和书谱·正书叙论》云:“所谓楷法者,今之正书是也。”[16]清周星莲《临池管见》对于“楷书”别有高论:“楷书须八面俱到,古人称卫夫人、逸少父子、欧阳率更、虞永兴、智永禅师、颜鲁公此七家谓之楷书,其余不过真书而已。楷书者,字体端正,用笔合法之谓也。”[17]周氏把真书中具有楷模作用者称为楷书,将真书之体与楷模作用合而为一,可视为官楷书体之模式也。
真书之名较早见于传卫夫人《笔阵图》:“凡学书字,先学执笔,若真书,去笔头二寸一分。”[18] 传《王羲之题〈笔阵图〉后》亦有“欲真书、行书,皆依此法”[19]之句。卫、王之书论,世人皆定为唐前人伪托,可知唐前便有真书之称。唐张怀瓘所谓隶书(楷书)“字皆真正,谓之真书。”则是其定义之根据,之后真、楷并用,一直延续至今。
正书之名的形成较晚,有一个比较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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