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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相关要求及质量评价表.
第二章 目标、时间、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三条 师范生经过教育实习,应达到以下两方面的基本目标。
(一)知识技能目标
1. 能依据国家课程标准,运用专业知识与技能开展学科教学,并在教学中巩固、丰富专业知识与技能;
2. 了解中小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积累班级管理的实践经验;
3. 具备发现、分析、研究教育教学问题的初步能力;
4. 知晓本学科教学相关安全知识,具备安全操作技能,知晓人身安全方面的基本知识,并能够应用于学生及自身的生活实践。
(二)情感态度目标
1.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实习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我校的有关规定;
2. 具备教师职业道德与责任心,热爱教育教学工作;
3. 尊重实习学校领导、教师、学生。
第四条 教育实习时间为一个学期,计16个学分。学生在实习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16周,实习前动员、准备和实习后回校总结不超过3周。鼓励学生在实习学校开学前到校和实习学校放假后再返校,全面了解学校开学准备工作和学期结束总结工作。
第五条 完成教育实习是师范生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六条 教育实习包括教学实习、班主任实习以及其他教育教学工作实习三项内容。
(一) 教学实习
师范生实习期间应当完成12学时的新课讲授。教学实习内容包括:
1. 掌握国家课程标准,了解实习学校教学指导思想,熟悉该校所用教材;
2. 观摩教学指导教师及其他教师授课,了解教学指导教师的教学设计思路,并对观摩课程进行教学分析;
3. 开展教学设计,教案撰写,并请教学指导教师审核,在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修改直至合格;做好课件、教具(实验)等相关准备工作;
4. 在教学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课堂教学和其他形式的教学,听取教学指导教师的意见与建议并不断改进完善;
5. 批改作业,参与考试工作,对学生进行集体或个别辅导。
(二) 班主任实习
班主任工作应贯穿教育实习始终,具体内容包括:
1. 根据实习学校相关要求,在班主任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
2. 负责一个班级的管理与教育工作,包括日常管理和主题教育;
3. 在自习、课间操、文体活动、大扫除和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中,做好组织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
4. 有目的、有计划地结合实习学校的情况,至少设计并召开1次主题班会或开展其他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
(三) 其他教育教学工作实习
其他教育教学实习包括教育教学调查研究、学校管理、社会实践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1. 参与实习学校的教研组会议、研究课、公开课、青年教师培训课等;
2. 参与实习学校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协助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做好研究资料的收集、整理及调研等工作;
3. 自主选题,在高校教师和中学学科教育兼职教师的指导下,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撰写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基础教育调研报告(教育研究论文);
4. 观察了解中学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收集来自教学一线的资料和素材,为毕业论文写作奠定基础;
5. 在征得实习学校同意的情况下,适当参与实习学校校长办公室、教导处、教研处、德育处、后勤处、共青团等管理工作实践;
6.利用周末和节、假日,适当参加一些社会实践活动。
第七条 实习方式。我校师范生教育实习方式分为学校教务处直接负责安排的顶岗支教实习、混合编队教育实习和学院指导教师带队进行的集中教育实习三种方式。原则上不进行分散实习,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开展分散实习的,必须有本人申请,说明非常特殊的理由,并有印证材料,经学院和教务处两级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 在进行教育实习之前,师范生应完成教育概论、心理发展与教育、学科教育、学科教学设计、师范生教学能力训练相关课程等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
第九条 教育实习纪律要求
(一)未经我校和实习学校批准,师范生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岗位;
(二) 因故不能参加教育实习者,必须向学院、教务处提交书面申请,办理请假手续;
(三)实习学校教研项目资料及成果等应按实习学校的要求进行处理和交接,不得私自带出实习学校、擅自删除或公开发表。
第四章 实习评价
第十五条 评价内容
(一)师范生的实习态度与出勤率;
(二) 教学实习。包括教案编写、试讲、课件、课堂教学(有条件可录制视频)及反思、参与其他教学环节等情况;
(三) 班主任实习。包括班主任工作计划、班主任工作记录、主题班会教案编写、主题班会实施、学生个案研究、教育工作轶事记录等情况;
(四)基础教育教学调查研究及其他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六条 评价方式
依据学校制定的教育实习评价标准,结合实习学校和指导教师评价成绩以及基础教育调查报告(教育研究论文)等,由学院对师范生教育实习成绩进行最终评定,其中试教成绩占总成绩的60%,试作成绩占30%,基础教育调查报告(教育研究论文)占10%。
第十七条 教育实习成绩不合格的学生,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应重修该课程。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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