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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学院之星评选的通知.
关于2013年商学院新/之星评选的通知
为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表彰综合素质高、特长突出、德才兼备、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激励全体学生锐意进取、成长成才,学院现组织进行商学院之星评选活动旨在通过“商学院之/新星”的平台,展现当代学生风采,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锻炼同学们的综合素质,更好的树立学生文明形象,宣传校园文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营造充满人文关怀的和谐校园。
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对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办法
“商学院新/之星”活动采取学生自荐、班级推荐的方式。在学生自荐的基础上,经其所在班级充分酝酿,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推荐候选人上报院团总支。由商学院团总支老师组成评选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民主投票,选出2013年度“商学院之/新星”。
二、评选对象
鲁东大学商学院全日制在校生且在校学习一年以上,包括专科生、本科生,均有资格参加我院“商学院之星”“商学院新星”评选。
其中,商学院新星参选者为大二在校生,每个项目一人;
商学院之星为大二以上年级在校生,每个项目一人。
三、评选项目
“商学院之/新星”内容包括社会实践之/新星、文艺之/新星、学习之/新星、体育之/新星、社团之/新星。
四、评选标准
“商学院之/新星”评比旨在全院学生中弘扬正气、树立典型、激励先进,及时表彰在学校科技、实践、文体等各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学生代表,从而树立起良好的学风、校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评选标准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鲁东大学商学院学生手册的各项规定);
3、身心健康,人际关系和谐,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二)具体条件
1、“学习之/新星”评选条件
(1)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德才兼备、品学兼优,是广大学生学习的榜样;
(2)学习刻苦,成绩突出,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成绩平均90分以上,且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80分,总成绩同专业排名前10%;能够帮助、带动同学共同进步;不旷课、不早退。
(3)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
(4)在与专业学习相关的知识竞赛、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者或发表过与本专业相关的专业论文者优先考虑。
2、“社会实践之/新星”评选条件
(1)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暑期调研等活动,且在活动中表现突出,调查方法得当,勤于观察、善于思考,获得荣誉表彰等;为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工作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2)长期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职务;能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认真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工作、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工作作风正派,在引导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显著的工作成绩;
(3)积极投身其他各种社会实践,并获得显著的社会效益;
(4)为实践单位或地方解决实际困难或问题,或提出建设性意见,受到实践单位或地方嘉奖或认可的;
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及以上单位奖励者优先考虑。
3、“文艺之/新星”评选条件
具有一定文学、艺术修养和特长;热爱文体活动,积极参与学校各种文化体育活动,在学校或学院中起到示范作用,在同学中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获得校级以上奖励,并在全国、全省大赛中取得良好成级,为我校增光添彩。
4、“体育之/新星”评选条件
(1)热爱体育锻炼,在一项或多项体育项目上具有一定特长,具备良好的体育道德,对体育运动有一定的了解;
(2)团结同学,热心推广体育运动,能带动同学一起进行体育锻炼;
(3)在校内外各级比赛(校运动会、校季联赛、大学生运动会及其他省、市级别体育竞赛等)中取得良好成绩。
5、“社团之/新星”评选条件
(1)对社团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感,愿意为社团为同学奉献自己的力量;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履行自身义务,有创新意识,在社团活动中积极主动,成绩突出。
(2)严于律已,以身作则,积极宣传社团、注意维护社团形象;能树立良好的社员形象,能够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谦虚谨慎,密切联系社团内部成员,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完善自身素质;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
(4)如是社团干部,能领导好社员开展工作。自觉接受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的指导。
五、奖励办法:
由学院进行表彰并给予证书鼓励。最终结果张榜公布并于迎新晚会现场颁奖。
六、报名须知
1、各班委需组织同学认真研读商学院之星评选标准,了解每一项目的具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提交尽可能详细的申请材料。
2、申请商学院之星的同学需自行下载商学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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