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原理论内容提纲.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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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原理论内容提纲

一、本书的主要内容 本书主要研究刑事审判制度和刑事审判程序的基本理论问题,对刑事审判的性质、刑事审判程序的价值、刑事审判中的职能区分以及刑事审判程序之模式等进行了论述和分析。作者运用思辨、比较和实证等方法,着力阐释了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范畴及其相互关系,揭示了刑事审判活动的普遍规律,并在把握各国刑事审判制度的共同改革发展趋势的前提下,依据刑诉法对中国刑事司法制度的改革进行了分析和评价,并作出了预测和展望。 ?公正的程序产生了不公正的结果; ?不公正的程序产生了公正的结果; ?公正的程序与公正的结果没有任何内在的联系。 协调 ?兼顾原则:刑事审判程序和审判结果同时符合正义的要求; ?程序与实体不可分离原则:程序本身符合公正的标准,实现了公正的结果,直接产生了公正的结果; ?权衡原则 正义与效益的协调 兼顾原则 正义优先原则 程序繁简分离原则 结论 刑事审判程序的三项价值目标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对立统一关系。刑事审判不仅是运用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认识过程,更是一个价值选择和实现的过程。 刑事审判之基本原则 概述 法律原则与规则 差异 法律原则具有抽象性,法律规则比较具体; 法律原则居于法律规范体系的较高层次,可以适用例外的情况,规则不可以; 冲突解决方式不同。 联系: 法律原则通过法律规则体现和保障,原则对规则的确立乃至修改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刑事审判基本原则的性质 法律规范性 法律效力的普遍性 刑事审判基本原则的功能 承载、兼顾和协调各项程序价值; 决定和影响刑事审判程序的基本结构; 作为基本法律原理,指导着立法部门的刑事诉讼立法活动; 作为程序规范,调整着诉讼各方的诉讼行为; 指导司法机关进行能动性司法活动(如法律创制)。 刑事审判基本原则的体系 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 中国刑事审判基本原则体系的完善 应着重吸收和确立以下四大部分基本原则 无罪推定原则; 调节和规范现代法院组织和结构的基本原则: 审判独立原则; 合议原则; 非职业审判人员参与行使审判权原则; 法官排除预断和偏见原则。 规范着刑事审判程序启动、运作和终结全过程的基本原则: 直接和言词原则; 审判公开原则; 不告不理原则; 辩护原则; 一事不再理原则。 确保刑事审判中诉讼职能区分与制衡的基本原则。 控审分离原则; 控辩双方平等对抗原则; 辩护律师独立原则。 刑事审判中的职能区分 诉讼职能区分的一般理论 诉讼职能区分及其分化 诉讼职能 ——指参与刑事审判活动的诉讼主体在诉讼角色、功能和作用方面的分工。 现代诉讼职能分化的内容 控诉、辩护和裁判必须由三方独立的诉讼主体分别承担; 任何一方诉讼主体不得通过实施诉讼行为,承担或协助承担其他诉讼主体的诉讼职能; 诉讼主体不得被迫实施与自己本应承担的诉讼职能完全相冲突的诉讼行为; 诉讼主体一般不得实施其他不利于其诉讼利益和目标实现的诉讼行为。 诉讼职能区分的理论基础 权力分立理论 刑事被告人的主体性理论 ——指被告人在因涉嫌犯罪而受到追诉和指控,并与国家追诉官员和裁判者发生诉讼法律关系的情况下所拥有的一种道德上的主体性。 心理学理论基础 诉讼职能承担者所实施的每一诉讼行为都有其固有的诉讼目标,因而都是有目的的行为。 认识论基础 刑事审判是一种认识活动。 诉讼职能区分的保障机制 核心要求 刑事审判中的控诉、辩护和裁判职能应分别由三方各自独立而互不依附的诉讼主体承担,三方的诉讼行为一般不得与其诉讼职能相违背,也必须与他们进行或参与审判活动的具体目标相一致,诉讼主体不得以任何一种方式被迫承担或协助承担由其他主体承担的诉讼职能。 基本原则 控审职能分离; 控辩职能平衡; 辩护律师之独立。 控审职能分离 控告原则与控审分离 控告原则的含义 刑事追诉权和裁判权分别由两个国家专门机构各自独立的行使。 法院的审判必须在检察机关提出合法的正式起诉的前提下才能开始和进行。 法院审理和裁判的对象和范围必须仅限于检察官的起诉书所明确记载的对象和范围。 由国家追诉机构所认定的案件事实一旦被载入起诉书之中,即应接受另一个独立的国家裁判机构的评价和调查。 控审分离与检察官的诉讼地位 控诉与审判监督是检察机关在刑事审判中的双重职权。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能,应与其诉讼职能严格区分,独立于控诉职能。 控审分离与法官的中立地位 要使法官的中立地位得到保障,法律应满足以下要求: 对法官的司法调查活动实施有效的限制,使其保持开庭审判的形式,避免法官的行为拥有太大的任意性和随机性; 尽量减少或消除法官与控诉方单方面接触的可能性; 使审查公诉与法庭审判分别由两个独立的机构或法官主持进行,确保二者之间的联系得到彻底的割离。 三、控诉与辩护职能之平衡 控辩双方诉讼地位之平衡 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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