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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期末考试试题答案

试题:每题20分 论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宪法所确认和包含的根本方针,是指导宪法制定、修改和宪法实施的基本准则。宪法的基本原则贯彻于宪法始终,并体现在宪法规定的具体制度中。任何一部宪法都不可能凭空产生,都必须反映一国当时的政治指导思想、社会经济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宪法基本原则是对这些方面的集中反映。结合世界各国宪法和宪政的理论与实践,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即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归人民所有。我国宪法第2条也确认了人民主权原则,并规定了人民行使主权的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 基本人权原则。我国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从而也确认了基本人权原则。 法治原则。法治即严格按照法律治理国家的主张和学说。我国1999年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成为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权力制约原则或民主集中制原则。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在理论上一般不把“三权分立”看作是宪法的原则,而是普遍确认权力的统一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它在理论上确认国家权力的不可分割性,在实践中以人民的代表机关为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不过,民主集中制不排斥行使国家权力的各部门之间的分工,也不排斥监督制约机制。 论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宪法监督制度,指的是特定的宪法监督机关依一定权限和程序,取缔或撤销违反宪法的事件或行为,追究违宪责任,保障宪法实施的一项法律制度。宪法监督制度一般包括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是宪法监督的主体,即宪法文件或宪法惯例授权的特定国家机关;二是宪法监督的对象,即违反宪法,危害宪法秩序的事件或行为以及对事件或行为的发生负有责任的主体;三是宪法监督的方式,即特定国家机关依监督权限进行监督应遵循的条件和程序等;四是违宪救济的手段,主要指通过纠正或制裁违宪行为来维护宪法尊严,表现为撤销违宪的法令文件,弹劾罢免违宪人员等。我国当代的宪法监督制度最早源于1954年宪法的规定,1982年的宪法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关于宪法监督体制和方式等的规定,从而形成了目前我国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我国现行宪法在总结我国宪法监督实践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发展需要,同时借鉴世界其他国家宪法监督的有益做法,对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作出了新的规定,使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现行宪法对宪法监督制度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明确宣布了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最高的法律效力。规定了宪法监督的总的原则。明确了宪法监督机关,扩大了宪法监督机关的范围。建立了逐级监督和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体系。规定了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相结合的监督方法。虽然我国现行宪法监督制度在树立宪法权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从历史的、比较的和发展的角度看,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仍然有待完善。依据我国目前宪法监督制度的具体规定和实施效果,其尚待完善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缺乏专任的宪法监督机关。缺乏完善的宪法监督程序及相关规定。监督内容不全面,监督方式相对单一,具有较大的局限性。违宪制裁措施的制裁性或惩罚性不够强,使得宪法监督还缺乏应有的严肃性和强制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宪法监督的权威。立法机关进行宪法监督的制度实质上是排除了法律的违宪及其审查,因而是一种不完全的宪法监督制度。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和社会改革正向纵深发展,进而对加快我国的法治化进程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党的十六大审时度势,对发展民主、推进法治、建设新型政治文明做了部署。在此大环境下,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以适应我国民主政治发展和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已经成为一项紧迫而又极富历史意义的工作。为了提高宪法的权威,保证现行宪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必须进一步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目前,我们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努力:建立专任的宪法监督机关,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宪法监督职能。制定有关宪法监督的法律,使宪法监督实施进一步规范化、法律化。在现有的国家体制内,建立有限的宪法诉讼制度。加强和改善党对宪法监督工作的领导。应该在宪法中明确规定违宪审查制度。宪法是一个法治国家的根本大法,其规定的都是国家根本性、长远性的重要内容,具有最大权威性和最高法律效力。宪法具有的司法适用性已成为当代各国宪法发展趋势之一。所谓宪法司法化,主要是宪法作为法院裁判案件的直接的法律依据。而法院直接以宪法作为裁判案件的依据,又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将宪法直接适用于对公民权利浸害的案件,包括政府害与私人侵害;另一种则是指法院直接依据宪法对有争议的事项进行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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