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相关问题研究.docVIP

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相关问题研究.doc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相关问题研究.doc

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相关问题研究   【摘要】目前个人境外投资渠道较窄,且由于投资额度偏小、审批手续繁琐,耗时较长等原因,无法满足日益高涨的个人境外投资需求。本文通过对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管理进程、现状和存在问题的研究,提出进一步拓宽个人境外投资渠道、简化手续、完善管理等政策建议。   【关键词】个人 境外投资 外汇管理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入,中国的经济发展驶入快车道,国际交往不断扩大,对外贸易迅猛发展,居民个人的外汇资金流动的数量日益加大,境内个人境外投资的需求也日益高涨。目前个人境外投资由于投资额度偏小、审批手续繁琐,耗时较长等原因,无法满足日益高涨的个人境外投资需求,在国内投资渠道有限、个人财富不断增长的情况下,有境外投资需求的个人往往利用将资本项目项下资金混入经常项目或通过灰色渠道进行境外投资。本文通过对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现状和存在问题的研究,提出进一步拓宽个人境外投资渠道、简化手续、完善管理等政策建议。   一、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现状   为适应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需要,近年来,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取得了一定进展,国家在个人资本项下外汇管理也陆续推出相关政策,拓宽个人资本流出渠道,同时大力培育和发展个人外汇市场,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从目前情况看,我国个人资本项目管制程度不断降低,已有按近一半的项目基本不受管制或者受到较少管制,部分管制和严格管制的项目各占四分之一。目前,个人境外投资渠道主要有QDII制度、个人对外财产转移、境内公司员工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境内个人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等。   (一)QDII制度   QDII制度即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是指在资本项目未完全开放的国家,允许本地投资者投资境外资本市场的投资制度。2006年4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放宽有关境内资金进行境外理财投资的外汇管制,符合条件的银行、基金、券商、保险等金融机构均可成为QDII赴海外市场投资。QDII最重要的意义在于拓宽了境内投资者的外币投资渠道,使投资者能够真正对自己的资产在全球范围内进行配置,在分散风险的同时充分享受全球资本市场的成果。我国QDII经历了前期筹划、扩大试点和加速发展三个阶段。2013年以来,QDII改革步伐逐渐加快,境外市场也稳步扩大。2013年央行工作会议提出稳妥推进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积极做好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QDII2)试点相关准备工作。台湾金融监管机构2013年6月2日表示,已发函同步开放大陆银行、保险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可来台投资证券市场及期货。   (二)境内公司员工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外汇局对于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主要针对的是境内公司员工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2007年1月发布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首次对股权激励事项所涉及的个人外汇管理进行明确。当年3月,外汇局又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的通知》(汇综发[2007]78号),规定了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认股期权计划所涉外汇业务的操作流程,从而为跨国公司中国雇员的合法经济收入提供了合规通道。2012年2月,外汇局又出台了《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7号),进一步简化了业务流程和申请材料,扩大了政策规定适用范围,落实登记管理原则。目前,境内个人参与境外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仍无相关规定。   (三)境内个人对外财产转移制度   目前规范个人财产对外转移行为主要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2004]第16号公告和《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操作指引,对境内个人对外财产转移实施较为严格的管理,主要体现在:一是对移民财产转移资格规定严格。移民财产转移申请人必须是从中国内地移居外国、香港、澳门、台湾并取得现居住国或地区永久居留权,或已取得该居住国国籍的自然人。同时还要求提供如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或认证)的申请人在国外定居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中国户籍注销证明等证明文件。二是对财产来源审核严格。申请人须提供收入来源证明及财产权利证明文件。如个人薪酬所得应提交有关收入来源的证明,经营收入应提交个体户经营收入申报表、股权证明或承包、租赁合同或协议以及能证明收入来源的材料等。三是财产转移汇出程序严格。申请人必须一次性申请拟转移出境的全部财产金额,分步汇出。首次可汇出金额不得超过全部申请转移财产的一半;自首次汇出满一年后,可汇出不超过剩余财产的一半;自首次汇出满两年后,可汇出全部剩余财产。全部申请转移财产在等值人民币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经批准后可一次性汇出。   二、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QDII投资效果差强人意   

文档评论(0)

jingpinwedang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