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指引.docVIP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指引.doc

  1. 1、本文档共1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指引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促进商业银行审慎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确定的新资本协议银行和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其他商业银行。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商业银行遵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新资本协议的各项指引,将银行的资本计量、风险管理等相关信息,通过公开载体,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披露的行为。   第四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负责本指引所规定的信息披露,并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同时负责制定信息披露政策,包括信息披露内容、过程及其他相关政策等。   第五条 商业银行应披露资本及资本充足率、风险暴露和评估等重要信息,对于商业银行的专有信息或必威体育官网网址信息可不披露具体的项目,但必须对要求披露的信息进行一般性披露,并解释某些项目未对外披露的事实和原因。   第六条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频度分为临时、季度、半年及年度披露,其中临时信息应及时披露,季度、半年和年度信息披露时间不晚于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披露后的一个月。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披露的,应至少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银监会申请延迟披露。   第七条 银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实施监督管理。银监会应当监督商业银行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体系,当认为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存在缺陷或出现异常时,可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二章 并表范围   第八条 商业银行应披露银行集团名称。   第九条 商业银行应披露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并表范围,并表的范围应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指引》的规定相一致。   第十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被投资机构的类型逐类披露计算并表资本充足率时采用的处理方法。被投资机构的类型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其他金融机构、工商企业以及特例处理情况。   第十一条 对纳入并表范围的被投资机构,商业银行应根据股权投资余额排名,披露前十大被投资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被投资机构名称、投资余额、持股比例、注册地,并披露其他并表被投资机构的投资余额合计数。   第十二条 对采用扣除处理的被投资机构,商业银行应根据股权投资余额排名,披露前十大被投资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被投资机构名称、投资余额、持股比例、注册地,并披露其他扣除处理的被投资机构的投资余额合计数。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披露其持有多数股权或拥有控制权的被投资金融机构按监管当局标准衡量存在的监管资本缺口。   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披露集团内资本转移的限制。   第三章资本及资本充足率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逐项披露资本构成。   (一)核心资本的期末数,具体包括:   1.实收资本;   2.资本公积可计入部分;   3.盈余公积;   4.一般风险准备;   5.未分配利润可计入部分;   6.少数股权;   7.其他。   (二)附属资本的期末数,具体包括:   1.重估储备;   2.超额减值准备;   3.优先股;   4.可转换债券;   5.混合债务资本工具;   6.长期次级债务;   7.其他。   (三)资本的期末数。   (四)资本的扣除项,包括:   1.商誉;   2.净递延税收资产;   3.减值准备缺口;   4.应扣除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   5.商业银行作为发起机构参与资产证券化交易形成的销售利得;   6.应扣除的对金融机构的资本投资;   7.应扣除的对工商企业的资本投资;   8.非自用房地产。   (五)核心资本扣除项,包括:   1.商誉;   2.净递延税收资产;   3.减值准备缺口的50%;   4.应从资本中扣除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50%;   5.商业银行作为发起机构参与资产证券化交易形成的销售利得;   6.应扣除的对金融机构的资本投资的50%;   7.应扣除的对工商企业的资本投资的50%;   8.非自用房地产的50%。   (六)长期次级债务的期限、条件及偿还次序。   (七)报告期内增加或减少实收资本、分立和合并事项。   (八)报告期内重大资本投资行为。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披露采用的信用风险资本计算方法以及对应的资本要求:   (一)信用风险资本要求。   (二)内部评级法覆盖的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并逐项披露每类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具体风险暴露分类如下:   1.主权;   2.金融机构;   3.公司风险暴露;   4.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5.合格的循环零售风险暴露;   6.其他零售风险暴露;   7.其他。   (三)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   (四)内部评级法未覆盖的信用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   第十七条 商业

文档评论(0)

sf197103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