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与“学”分合的审思.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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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与“学”分合的审思.doc

关于“教”与“学”分合的审思   摘 要:教与学的关系问题,是教育史上长期争论的问题。纵观教与学几次分合的发展,审视关于教与学孰为教育主体的论点,有助于认识教育主体范畴及其关系性质。教与学是一对不可分割的关系范畴,二者互相联系,互相依存,相互制约,相互渗透,相互转化,教离不开学,学亦离不开教,学生要发挥主体作用,教师要发挥引导作用,教学是一个有机结合的双边活动。   关键词:教与学 教育主体 分合    一、“教”“学”长期分离    我国古代教学思想往往以学立论,以学论教。孔子重视学习的过程,概括为学、思、行,要求学生在学习的基础上进行深入思考,并付诸行动,从中总结了“学而知之”“学思结合”“知行一致”“温故知新”等学习方法,提出了“有教无类”的教学原则。《中庸》则进一步把学习过程具体化为“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先秦儒家另一位代表人物荀子作为少数派更重视教师的地位和作用,认为“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贵师而重傅,则法度存。国将衰,必贱师而轻傅;贱师而轻傅,则人有快,人有快则法度坏”,重视提倡尊师重道,主张“师云亦云”。    西方学者的教学论着眼于“教”,以教论学。第一个倡导教学理论的德国教育家W?拉特克以“如何教”作为教学研究的中心,致力于探求“教授之术”。捷克教育家J?A?夸美纽斯认为,教学论就是教学的艺术,要寻求并找出一种教学的方法,使教员因此可以少教,但是学生可以多学;使学校因此可以少些喧嚣、厌恶和无益的劳苦,多具闲暇、快乐和坚实的进步。    这一阶段教学分化,长期处于分离状态,对教与学的认识都是通过自身教学实践经验的概括和总结,以感性认识对教学关系进行描述,或重“学”,认为教学就是学习过程;或重“教”,视教学为教师的教授活动。尤其在中国的旧式书塾中更为凸显,教师讲授、学生记诵,满腹经纶的教师主宰课堂,是教学过程中的绝对权威。    二、“教”“学”的分合    近代以来,西方关于“教”与“学”孰为教育主体的学说在我国广泛传播。以赫尔巴特为代表的传统教育派主张“教师、教材、课堂”三中心,认为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处于中心地位。教师不仅承担着向学生传授知识和能力的任务,同时他作为社会规范的执行者还承担着教化学生的任务,教师自然是教育过程的主导。杜威根据实用主义教育哲学提出儿童中心论,把重心从教师、教材转移到学生,以学生为教育主体。他称这场变革是一场哥白尼式的革命,“在这种情况下,儿童变成了太阳,教育的各种措施围绕着这个中心旋转,儿童是中心,教育的各种措施围绕着他们而组织起来”。赫尔巴特的教师中心论与杜威的儿童中心论的冲突和对峙,揭开了教育主体论争的序幕。    陶行知是杜威最有创造力的学生,在批判和吸收中国传统教育与西方教育的基础上,对传统教学方法进行根本改造,将“教授法”正名为“教学法”,提出“教学做合一”的主张,“教的法子根据学的法子,学的法子根据做的法子”,三者是一件事的三个方面,不可分割。“教学做合一”的教学原则也是培养儿童创造力的一条重要途径。    这一时期也有比较极端的学说。“儿童中心主义”“儿童兴趣主义”等一整套重视“学”的观点和做法,与“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民主精神相一致,一些积极谋求教育改革的激进人士否定了传统的教学,将语文教学全盘西化。在小学,开始盛行“设计教学法”;在中学,试行“道尔顿制”。这些做法一定程度上调动了积极性和主动性,但全部教学活动都以儿童为“中心”,陷入了极端,无视教师的作用,否定了教材的系统内容,取消了教学活动的计划性。这是“教”和“学”的另一种形态的分离。    上世纪30年代以后,上述各种生硬照搬西方那套教法的状况有所改变,人们总结了过去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80年代以来,我国教育理论界再次开展了深入的研究,出现了不同的声音,概括起来,有近十种:教师单主体论、学生单主体论、双主体论、主导主体论、三体论、主客体转换轮、复合主客体论、过程主客体论 、层次主客体论以及主客体否定论。这个论争都存在其不足和缺陷,在教学一线暴露出的问题也正是这些局限所致。一位优秀的语文教师在即将退休时评说,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语文教改就像跳皮筋的小姑娘,一会儿跳到左边,一会跳到右边,不管在左边还是在右边,嘴里都念念有词。关于教育主体的论说亦是如此,这些观点的提出都在学术界引起了激烈的讨论,风靡一时,同时也深刻影响着基层教育实践。如何能够正确地把握教育主体,积极研究“学法”的同时也积极研究“教法”,并努力使二者在语文教学的过程中更好地统一起来指导教育实践,是需要深思的问题。    三、“教”“学”分合审思    在漫长的发展中,关于“教”与“学”――教育主体的讨论仍在继续,经历了分分合合的论争,对“教”与“学”的理解和两者的关系都有了更全面的认识。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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