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动物损害责任.doc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理解与适用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有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两个,一是《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二是2009年颁布的,2010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10章第78条至第84条共七条的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案件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时有出现,近年来,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案件数量逐年增多,且案情越来越复杂,研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对及时、快捷、正确审理这类案件具有重要意义,有必要系统学习和讨论。现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对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理解与适用。 一、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概念 《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对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概念均没有界定,侵权责任法专家杨立新对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作了如下概念: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是指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在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时,根据致害动物的种类和性质,适用无过错责任或者过错推定原则,应当赔偿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 从上述概念分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1、致害动物是饲养的动物。 从《侵权责任法》第10章的相关条文看,把饲养的动物分为饲养的一般动物,违法管理规定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动物,禁止饲养的动物,动物园的动物,遗弃、逃逸的动物。如何界定饲养的动物,可从以下四个分析:(1)它为特定的人所有或占有,即为特定的人所饲养或管理;(2)饲养或管理者对动物具有适当程度的控制力;(3)该动物依其自身的特性,有可能对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4)该动物为家畜、家禽、宠物或驯养的野兽、爬行类动物。 野生动物管理区的野生动物、实验室的细菌和病毒等不能认定为饲养的动物。 2、责任形态为物的替代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10章第78条规定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主体是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这是典型的对管领的物造成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替代行为。 3、一般条款下的特殊规定的立法体例 《侵权责任法》第10章第78条是饲养动物责任的一般条款,第79-82条是饲养动物责任的特殊规定。 4、归责原则二元化 归责原则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 二、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构成要件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过错,这四者一般是缺一不可的。动物致人损害,是特殊侵权责任,其特殊性就在与其他侵权行为相比,过错并非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必要条件,过错只构成加重行为人责任的一个因素。因此,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构成要件就包括以下三种: 1、存在饲养动物加害行为 饲养动物加害行为是指饲养的动物对自然人的加害行为,是“饲养行为或者管理行为”与“动物致人损害行为”两方面的结合导致的损害行为,其实质是人对于所管领的动物管束不妥而致人损害的间接行为,而不是人的直接加害行为。该间接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或违反法定义务,或者违反善良风俗,不具有前述行为的,是谈不上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饲养动物加害行为表现形态通常有:动物的撕咬行为、排泄行为、嘶鸣行为等,有的是危险行为,有的是妨碍行为。有必要说明,并不是动物的致害行为都应该归入饲养动物损害责任这个范围,比如人为纵容、唆使自己饲养的动物行凶伤人。这种情况不应该属于这个范围,这应该是普通侵权行为。在这里,直接实施加害行为的是人,而非动物,动物只是起到了一种媒介,武器的作用。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一般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而纵容饲养的动物行凶,达到了法律所规定的严重程度,就不仅是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还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还比如动物相互之间的伤害,如果是一个强势动物对弱势动物的伤害,也应该按普通侵权行为承担责任。这种相互之间的伤害,不能有人为唆使,如果有人为唆使因素,则属于侵犯财产权的范畴。 2、损害事实的存在 损害事实的存在,是必不可少的一个要素。一般情况下,这种损害事实应该是显性的。比如肉体的伤害,财产的损失。特殊情况下的损害事实也可以是隐性的。比如造成较长时间的心理恐慌、心理异常等等。这种损害事实在一般情况下应是动物主动进攻引起。但有的情况却复杂一些。比如说,有人出于喜爱去抱别人的宠物,传染上疾病,如狂犬病、猫爪热等。损害事实即包括人身损害,也包括财产损害。比如饲养的动物咬伤他人的耕牛,侵入他人耕地造成庄家损坏等等。 3、因果关系 损害事实是动物的加害行为造成的,两者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既可以是直接因果关系,又可以是间接因果关系。直接因果关系很好理解,比如狗咬伤人,牛吃了别人的粮食,马受惊后踩伤人。间接因果关系则相对复杂一些,比如狗撵人,被撵者慌不择路,把旁边的鸡蛋掀翻,造成损失。则狗的侵害行为和鸡蛋被打烂的财产损失之间就属于间接因果关系。鸡蛋的损失应由谁来赔偿呢?动物的饲养者当然难辞其咎。只有被侵权人的损害与饲养动物加害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才能成立,否则不构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在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因果关系的证明上,原告应当证明饲养动

文档评论(0)

haha85864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