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县教育局名师骨干教师管理办法2).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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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县教育局名师骨干教师管理办法2)

青龙满族自治县 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首席教师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首席教师管理,进一步加强骨干教师、学科首席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首席教师必须具有相关类别的教师资格,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扎实,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成果显著,学科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强,并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起到指导、示范、带头作用的优秀中小学教师。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仅适用于 县、校级学科首席教师、骨干教师。 ? 第二章 选拔和认定 第四条 县、校级骨干教师、学科首席教师的选拔: (一)骨干教师、学科首席教师的选拔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采取个人申报和学校推荐相结合的形式,按照广泛发动、自愿报名、严格评审、择优选拔、逐级推荐的程序进行; (二)骨干教师、学科首席教师选拔的范围是我县教育系统的在职一线教师,其中学校领导参加学科首席教师、骨干教师选拔的,每周兼课不少于本学科专任教师课时量的50%。 第五条 县级骨干教师的条件: (一)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工作表现优秀; (二)小学骨干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小学高级教师以上职称;中学骨干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 (三)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将信息技术整合到学科教学中; (四)积极参加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活动,教育教学效果好,讲授县级以上公开课或获得过县级优质课一等奖以上;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积极参加县以上技能大赛或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 (五)参与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或实践,并取得一定成果;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教学论文或获得市级以上奖励; (六)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够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头作用。 (七)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某一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可以破格。 第六条 县级学科首席教师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1、具备2011年县级骨干教师、省市级骨干教师称号者; 2、小学、幼儿教师有专科以上学历,中学有本科学历; 3、职称:小学高级,中学高级; 4、近五年内教材考纲考试优秀; 5、普通话达标;6、近五年内年度考核两年以上优秀;7、独立主持过市级以上课题,或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过论文成果。 (二)在全县教育教学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较高公认度和知名度,堪称学科带头人。 (三)教学业务精湛,教学业绩突出,育人成果丰硕。 (四)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能力、创新能力强,成果突出。 (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师德修养,在学校和社会广受好评。 (六)近5年,在市级以上重大教育教学活动中承担过示范课、专题讲座等任务;或在学科优质课评比中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以上奖励。 (七)积极参加各种教育教学示范和支教帮扶活动,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成绩显著。 (八)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具备将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教学整合的能力。 (九)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某一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可以破格。 第七条 骨干教师、学科首席教师的认定: (一)校级和县级骨干、教师学科首席教师分别由学校和教育局认定。 (二)县、校级骨干教师、学科首席教师,每年十二月份评选认定一次。 第八条 县级骨干教师、校级首席教师由县教育局组织培训;校级骨干教师由学校组织培训。县级学科首席教师由县教育局组织外出考察培训。 第三章 职责 第九条 骨干教师、学科首席教师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师德建设方面发挥表率、示范作用,热爱学生,教书育人,坚持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成为教育教学改革的促进者; (二)系统学习并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技能,熟悉本学科教学国内外发展动态,自觉进修学习,拓宽知识面,不断更新教育观念,保持较高的教学水平,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成为本学科教学改革和发展的带头人; (三)根据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明确的教改和科研课题,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主持、承担、参与教育科研课题的实施和实验。每年至少在市级以上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1篇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 (四)指导、培养所在学校的其他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校内听评课每学期不少于20课时,示范课不少于2课时。积极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主动与青年教师结对子,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五)在教育教学研讨或对外交流等活动中承担教育教学示范、观摩和讲座等任务。承担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继续教育指导工作,积极参与教师培训、送教下乡以及支援农村或薄弱学校等各类活动每年不少于10学时。各级骨干教师每年指导教师不少于2人;学科首席教师每年指导教师不少于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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