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能量平衡导则》(征求意见稿).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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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能量平衡导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1 目 次 次 I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能量平衡的方法 2 5 能量平衡类别 2 6 港口企业有效利用能量计算原则 2 7 港口企业能量平衡技术指标 3 8 港口能量平衡要求 4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港口企业能量平衡报告表 5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企业能源直接消耗量总表 6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企业能源利用率表 7 附 录 D (资料性附录) 港口产量、产值能耗表 8 参 考 文 献 9 前 言本标准的附录A是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交通部能源管理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标准适用于国内沿海、内河港口能源消耗分析。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3484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GB 8222 企业设备电能平衡通则 GB/T 2587 热设备能量平衡通则 GB/T 2588 设备热效率计算通则 GB/T 21339 港口能源消耗统计及分析方法 JT 2012 港口装卸区域照明照度及其测量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包括用于生产采暖照明的有效利用能量。报告期内港口企业直接用于装卸生产的能源消耗量。包括装卸、水平运输、库场作业、现场照明、客运服务等能源消耗量。 3.3.2 辅助生产能源消耗量 报告期内港口企业为装卸生产服务的能源消耗量。括:港船舶、场区内铁路机车运输、后方货运汽车、机修、候工楼、办公楼、理货房、港口设施、集装箱冷藏箱、码头罐区及管道加热、港区污水处理、给排水等能源消耗量。报告期内港口企业所属的生活设施的能源消耗量。报告期内港口装卸生产能源消耗量与辅助生产能源消耗量之和。 3.3.5 港口综合能源消耗总量 报告期内港口生产能源消耗量附属生活能源消耗量之和。按照相关测试标准进行测试,对采集的数据进行综合计算的方法,其结果反映测试状态下的水平。 4.2 统计 以港口主要耗能设备或系统在统计期内的计量和记录数据为基础进行综合计算的方法,其结果反映统计期内能源消耗的实际水平。 4.3 计算企业能源利用率时,港口企业总综合能耗量均按等价热值计算。 4.4 计算设备热效率时,供给能量均按实际值或当量值计算。 5 能量平衡类别 5.1 根据港口企业耗能单位的不同,港口能量平衡可分为:全港能量平衡,港属各单位(公司)能量平衡。 5.2 根据港口耗能用途的不同,港口能量平衡可分为:装卸生产能量平衡,辅助生产能量平衡及附属生活能量平衡。 5.3 根据港口耗能种类的不同,港口能量平衡可分为:电力设备能量平衡,内燃设备能量平衡,港作船舶能量平衡,热设备能量平衡。 6 港口企业有效利用能量计算原则 6.1 门座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岸边集装箱起重机、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桥式抓斗卸船机移动式装船机等起重设备的有效利用能量,是指提升货物时克服重力作功、在水平位移和旋转位移时克服摩擦力作功及下降过程中制动机构为减缓货物下降速度所作的功之和。 6.2 牵引车、叉车及装载机等设备有效利用能量,是指在运输过程中克服用货物重量和设备自重引起的与路面的摩擦所作的功。对带有提升货物性能的运输设备,应计入提升货物时所作的功。对某些在操作中必须频繁起动及制动的设备如叉车等还应计入其起动和制动所作的功。 6.3 带式输送机的有效利用能量是指在输送过程中提升货物作功和克服必要运转阻力所作功之和。 6.4 其他专用装卸设备的有效利用能量可参照上述有关计算原则。 6.5 港作船舶的有效利用能量是指船舶主机的轴功率。 6.6 照明有效利用能量 当工作面平均照明度低于JT2012规定时,用于产生工作面实际平均照度所耗电量为有效利用能量;当工作面平均照度高于JT2012规定时,以标准照度代替实际照度计算有效利用能量。 6.7 用于采暖的有效利用能量 采暖耗热量低于规定指标时,实际耗热量是为有效利用能量;高于规定指标时,超出部分不计入有效利用能量。 6.8 锅炉、通用机电设备及加工及其他可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专业彼岸准计算其有效利用能量。 6.9 生产转换、生产设备空运转、运输工具空载行驶,不计入有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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