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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文昌給青年律师的一封信

田文昌:给青年律师的一封信 2014-09-25 为权利而斗争 这几年,我一部分的时间做案件,一部分的时间参加各种社会活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学术研究和参与国家的一些立法修法活动之中了。精力有限,我已经很少接受这样的约稿。但这封信与时间精力无关,而是发自内心,我很想写。青年是国家的希望,青年法律人是国家法治的希望,青年强则国强,我很高兴有机会能以这样一种方式与青年法律人交流。 清朝末年,清政府变法修律,引进包括律师制度在内的司法制度,但清朝很快即灭亡。 辛亥革命成功后,孙中山主政的南京临时政府起草了《律师法草案》,但南京政府仅存四个月就被袁世凯篡权。 1912年9月16日,袁世凯主政的北洋政府颁布了《律师暂行条例》,标志着我国正式建立律师制度。至今整整一百年。但在旧中国时期,因独裁统治加内忧外患,法律秩序及律师制度被严重践踏而难以正常发展。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律师制度连同国民党旧法一道被废除。 1954年开始重建律师制度。 1957年反右派斗争开始,在律师替坏人说话的声讨中,律师制度又被取消。 1979年,在总结文化大革命教训的基础上,再度恢复重建律师制度。 在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文明史中,律师制度的出现至今才只有一百年,而在此一百年中,律师制度得以正常发展的时间,又只有自1979年至今的三十余年。 中国律师制度的历史如此短暂且多次中断,这种状况与西方国家律师制度发展的漫长历史相比,差距是十分悬殊的。这种差距表明我国的律师制度至今实际上还处于初创阶段,没有先人的成熟经验,更没有丰厚的历史积淀。 我相信每一个法律人都是从青涩走向成熟,由最初阶段的迷茫、摸索,走向成熟阶段的坚定、自信。但是,在没有前车之鉴的情况下,这种提升必将面临更多的艰辛。在青年法律人的成长过程中,理论知识的深化与更新固然重要,而职业技能的提高则更加重要,需要长时间的大量经验积累,这是每一个青年法律人必经的过程,而这一点则正是我国律师界所面临的重大难题,因为我们没有前人的经验可循。过去,对法律人的职业培训重视不够,数量很少。法官、检察官系统内部还好一些,律师行业培训则很少,老一代的律师们,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各有各的一套,没有系统的培训过。又因为律师的独立性比较强,有的律师或把自己的经验视若珍宝,独家收藏,概不外传。仅有的少数培训又过于强调锦上添花,短期拔高,忽视了雪中送炭,忽视了青年法律人最需要的基础培训。所以导致的结果就是律师行业没有传承,每一个律师都是从零开始,自我摸索,非常不利于青年律师的业务成长。庆幸的是,这些年,培训得到了各个部门的重视,不仅部门内部的培训得到加强,各种专业的培训机构如雨后春笋般设立,不同的法律行业之间的联合培训也越来越多。比如我们京都律师事务所,除了坚持内部培训外,还与国家法官学院、检察院等其他单位经常联合举办讲座、模拟法庭等活动,这对于加强律师、检察官、法官之间的了解,共同提高理论水平和实战技能很有效果。行业技能培训的发展给青年法律人成长提供了条件,但对个人而言,必须善于利用这些条件,才会更快地实现自我提升。 对青年法律人而言,在提升理论水平和职业技能的同时,形成正确的职业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为什么我们有些青年法律人,业务能力有了,但是路却走偏了,就是因为理念上的问题。理念问题很重要,它能使我们在法律之路上思想清晰,目标明确,不走或少走弯路。所以,在这里我想和我们的青年法律人着重探讨几个最基本的理念上的问题。 我从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后,到中国政法大学任教,教了多年的刑法学,期间兼职做律师,95年辞职出来创立律师事务所,成为专职律师,又在法大、北大、清华、社科院法学所、国家检察官学院等多所高校做兼职教授。很多人称我为学者型律师,与我的学者经历有关,但由于我最终走入了律师行业,我也经历了一个律师成长过程中的摸索、积累,我对律师行业更有思考,更有感悟。这封信,我更多的会从律师行业的角度去思考和分析一些问题,但这些问题并不是仅仅针对律师行业,而是我们整个法律行业都面临的问题,希望以律师行业为切入点,引起大家的共同思考。 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人的关系 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所有法律人都必须首先了解的一个基本概念。因为,当你选择成为一名法律人的时候,就是选择成为了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一员。我理解,所有的法律人,包括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法学学者等等所有从事与法律职业相关的人员,都是我们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一员。但由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概念在我国还是一个新课题,我们对它的研究还不多,认识还十分欠缺,所以,很多人,甚至是法律人自身,对其还不够了解。这也是导致我们在实践当中,同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各部分不同主体之间发生矛盾的重要原因。 以控辩双方的关系为例,在我国恢复律师制度的初期,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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