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贪污犯罪中的几个问题..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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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贪污犯罪中的几个问题.

浅论贪污犯罪中的几个问题. 一、绪nbsp; 论 本人做为一名南阳广播电视大学教师,既上过讲台,也当过班主任,亲自经历过两起较大的学生校园伤害事故和一些小的学生校园伤害事件,亲眼目睹了这些事件带给学校培养目标上的影响。做为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学法学本科专业毕业生,本文试图从法律的角度对已经发生和将要发生的学生校园伤害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思考,供所有对此问题感兴趣的同行共同探讨。 二、我所知道的学生校园伤害问题的历史沿革 学生校园伤害事件,可以说从有了学校、校园就一直存在着。文革前的校园我不大知晓,但对文革后期的一些事我是知道的。著名的就是我在上小学时,发生在我省唐河县马振抚乡学校女学生张玉芹跳水库一事。按当时传达的中央文件,张玉芹上学时,对英语学习感到比较困难,又不能够客观地对待,在一次考试时,在英语考卷上信手写下了“我是中国人,不必学外文,不会A、B、C,照样干革命”的打油诗,这首打油诗的风格构思很象当时吹捧的“白卷英雄”张铁生的试卷留言,于是在那个特定的政治环境下,教师成了刽子手,成了帝国主义、资本主义、修正主义等反正是一些坏势力的帮凶,由学生变成的红小兵再次借机造了老师的反,勒令“反动的臭老九”们只能“老老实实”,不允许“乱说乱动”,至于学生间活动或斗殴造成的学生校园伤害的案件,反而学生和家长无人认真,大都自认倒霉,不追究学校和老师,即使追究也只追究直接加害的人。 转眼间“四人帮”垮了台,又说原先好的不得了的“文化大革命”已把国家经济拖到了崩溃的边缘,不重视科学和教育拉大了中国和世界的差距,于是乎为国家建设各行各业培养专门人才的高校新生录取,立即抛弃从“几乎不学无术”的工农兵推荐选拔的做法,1977年当年就要恢复政治文化课考试,按考试总分高低及政审结果决定录取,分数面前人人平等。一时间,高校成了全国人心目中的“圣地”,考上大学的便如同进了象征学术尊贵地位的“象牙之塔”,考上大专甚至中专也因为由国家统一安排工作,成了“穿草鞋和穿皮鞋”的分水岭,各个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办厂矿企业纷纷到学校索要专业人才,学校尤其是高校和高校教师地位得到遵崇,“书呆子式”的陈景润因做出了接触世界难题的成果受到“最可爱的人”解放军女军医的爱慕,尽管此时他的研究成果在中国能真正懂得的不过数人而已。反观这时的校园,因为破坏,因为不良青年到校闹事,发生了一些学生校园伤害事件,特别是风传女大学生被强奸事件,在社会和高校学生中产生了巨大的振撼,其结果为公安派出所纷纷进驻高校,打击滋事者,维护校园秩序。而对因学生间原因或学习原因造成的精神病或校园学生人身伤害现象不甚重视,就事论事,单纯对待,多由学生个人承担后果。 随着社会的日益发展,国家、集体、个人之间角色关系不断变换,从服从国家分配到专业对口,再到人才合理流动,从国家集体利益高于一切到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兼顾,从统包统分到双向选择一直到自主择业,从高校经费国家全包到个人承担部分费用到个人承担高昂学费;而义务教育阶段又将原由国家承担的幼儿园和高中阶段划出,剩下的小学、初中也变成人民教育人民办,即城市中小学录取考试与交费上学并存,农村中小学由农民负担,教育成了家庭随生病以外最大的支出,缀学现象尤其是女童辍学现象愈演愈烈,学生和家长对学校的冤气也越来越大,再出现校园学生伤害事件时,予头开始对准学校和老师,出现了校长、班主任被打,校门被封事件。值得注意的是,这时候社会舆论不再象以前那样,为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局面服务,而是从各种各样的目的出发,关注、报道学生校园伤害事件。而舆论的关注产生了强大的社会影响,一时间各种校园学生伤害事件见诸极端。同情学生、谴责学校管理疏忽、方法粗暴成了各种媒体的习惯出发点。媒体的同情性报道,也在社会上掀起了一种新的现象:学生告母校、告老师,最终在学校一学生一老师间树立起了新的概念,这就是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观念的树立也给长期以来既充当知识传授者又充当道德施教者、示范者和政治信仰的灌输者的老师带来了担忧,我会成为学生的被告吗?我还会谈毫无保留的批评和教育这些可能告我的学生吗?学校、老师在校园学生伤害这个问题上的被动和无对应法律可适用,也促使教育部2002年出台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三、学校与学生间的法律关系 在我国的宣传中,学校特别是公立学校,做为政权的一部分构成,承担着培育“四有”人才和现代化事业接班人的双重角色,这在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也有体现,该法以法律的形式对我国的教育方针做了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尽管如此,在实践中,公立学校和学生间产生纠纷时,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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