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的探讨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的探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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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的探讨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的探讨

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的探讨 摘要: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促使许多农民成为失地农民,使得他们成为一个边缘体,由于法律上的一些欠缺:公共利益界定不明,土地征收法律规范的滞后、程序不完善、补偿标准较低。使得失地农民的未来生活保障问题日益严峻。因此,我们不但要试图解决以上问题还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配套措施:风险预警措施与争端解决机制。 关键词:失地农民 社会保障 补偿 救济 失地农民的概念 失地农民是指在工业化过程中,尤其是在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农民的农业土地转化成非农业用地。农民失去土地后,既有别于农民,又不同于城市居民,成为一个边缘群体,因此我们给其一个特殊的称谓—失地农民。 失地农民是指农民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耕种面积少于0.3亩的统称为失地农民。失地农民的产生是中的正常现象,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城市化进程中必然出现的一部分群体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持失地农民长期基本生活的需要。在没有失去上地以前,大部分失地农民主要靠承包集体地获得一定的生活保障,但是当失去土地,他们也就失去了。虽然失地农民因失去土地而获得了相应的补偿,但是现行的补偿很难解决他们长期基本生活问题“公共利益需要”界定不明,使得农民失去土地的随意性过大?   我国《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2004年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4款也作了同样的规定。这些规定都强调了征收的前提必须是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但是,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界定哪些建设项目用地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哪些项目用地不是为“公共利益需要”,从而在导致在实际中,国家机关以“公共利益需要”作为不当征地的最好理由,把公共利益扩大到所有的经济建设中,所有市场主体的商业投资也看作是公共利益的需要,从而频繁使用征收手段。但是,土地被征收后,具体怎样使用,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正是由于农村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需要”界定不明,导致农民失去土地的随意性过大,出现农民本不应该失去土地却失去土地;也导致土地征收中出现不规范的情形增多,进而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土地征收的法律规范滞后,损害农民的权益 1、土地产权法律制度的不足。首先,土地所有权行使主体法律界定不明。我国土地法规定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不是农村土地权益的主体,但是对于谁来代表农民拥有这些土地所有权,谁来行使、如何行使这些土地所有权,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也没有明确的程序。其次,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的不完全性。《民法通则》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照所有权的四大权能,我们发现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是不完整的,受到很大的限制。土地处置权自始至终没有赋予农民。由于农民没有完整的土地产权,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在土地流转时受到严格约束和限制,使得财产权益得不到保障。?   2、土地补偿标准极不合理,补偿费过低且欠缺一定的理论基础。《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这种规定并没有考虑土地本身的价值,也不考虑土地征收后地价的上涨,没有将土地作为资产处理,不符合政治经济学原理:级差地租由土地肥沃程度、地理位置、劳动生产率等几个因素决定,平均年产值反映了土地的肥沃程度,但是对于士地的地理位置、劳动生产率都不能明确反映。?   (三)土地征收法律程序的不完善?   1、缺少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机制,缺少被征收人参与程序。在我国,行政机关既是土地征收的决定者,亦是执行者,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在征与不征的问题上,农民没有谈判权、抗辩权、拒绝权。也就是说,他们是集体土地征收行为的行政相对人,对自身权利被公权力剥夺的决策过程并不知情,也没有参与。由于在土地征收程序上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很多时候便会出现政府擅自占用土地、买卖土地等非法转让土地和越权审批,或先征后批,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占地的现象。 2、土地征收程序中对被征收者的司法保护不足,缺乏救济程序。从我国情况来看,司法部门对理论界的这种征收批准不具有可诉性的认识表示认同,表现在人民法院在受案上一直把征收批准的决定的起诉拒之门外。? (四)失地农民获得的补偿标准较低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补偿费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而在在实践中,这个标准是偏低的。再加之土地征用和补偿程序冗长,关联部门多、涉及的金额大、存在管理混乱、效率不高等问题,个别基层单位也没有及时将补偿款发放到失地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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